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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立法約束中央法理不通

2017-02-15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對於特首參選人胡國興在政綱中提出,要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確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預」云云,曾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稱法律上「這是不可能」,因為地方政府不能立法約束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自行約束。梁愛詩一針見血點出了胡國興建議的死穴。胡國興身為資深法官,其有關法律上的政綱自然令外界關注,然而其對於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建議,卻是政治考慮多於法律及憲制上的考慮,為了吸引眼球、為了爭取反對派選委的支持,而不惜提出一些有違基本法精神的建議,結果卻是法理不通,令人失望。

對於胡國興有關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建議,必須留意其上文下理,他提到立法目的就是要「確保內地官員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這種說法明顯是先有既定立場,再有結論。

凡事都要講證據,請問過去內地官員又何來「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呢?反對派一直炒作的所謂「中央干預論」,將中央有關官員對香港事務的一些看法意見,上綱上線為「中央干預」施壓。然而,香港有言論自由,發表意見與干預兩者風馬牛不相及。而且,如果中央這麼多年一直有「干預」港事,反對派何以一直提不出任何證據,指出究竟哪位中央官員「干預」港事;又有什麼人被「干預」了。可是反對派至今一個證據都提不出來,一味地捕風捉影指中央「干預」這「干預」那。難道中央官員就香港事務發表一些意見就是「干預」,然則英美等國家不斷就港事說三道四,又算什麼?反對派過去何以不哼一聲?

其實,所謂「中央干預論」,不過是反對派及其喉舌杜撰出來,以抹黑中央政府。然而,曾為法官的胡國興竟然如反對派一樣,未有證據就對中央作出無理指控,指中央「干預港事」,所以就要就基本法第22條進行立法云云,如此「未審先判」,實有違法律精神。

而且,胡國興提出進行第22條的立法是要「約束中央政府」,這種說法明顯與香港憲制地位不符。香港是中央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是中國一個地方政府,一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立法約束中央政府的,此其一。其二,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國的中央國家機構有全國人大、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在法理上,單一制國家的中央機構及其各部門,都可以對地方行政區域行使在其職權範圍內的權力。

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這是中央給予香港的最大包容和照顧,但不代表香港倒過來可以立法「約束中央」。回歸以來,中央各機關並沒有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現在胡國興竟然提出藉基本法第22條立法,以「約束中央政府」的行為,不但於法不合,更是於理不通。

香港社會一向尊重法官,認為法官能夠不偏不倚、中立持平地看待事情。然而,胡官為了吸引傳媒眼球、為了得到反對派選委歡心,甚至是為了掩飾其政綱的單薄和空虛,竟然借基本法第22條立法來大做文章,企圖譁眾取寵。然而,其建議卻與香港的憲制地位不合,環顧全球,亦沒有一個地方政府可以立法「約束中央」,胡官的建議徒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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