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臻
近期香港的法庭新聞很受關注,在七名警員被判刑前一晚,與朋友在上環一酒樓晚飯,鄰座是一圍家族式飯聚,年齡包括老中青幼都有,自然睇到電視台新聞報道講曾蔭權案及「七警案」,他們對曾生案的議評先不說,可以引述一下他們對「七警案」的議論,女主婦說:「條友先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抵打啦!咁都要挨告受審,好陰功。」中年男說:「係啦,條友分明挑釁警察。」男長者就說:「係,但咁他們應該拉回去差館先,而家畀人影到,無計啦。唔告香港法治又受損。」他們實在反映出普羅大眾的心理狀態。
廣東民間有句話「先撩者賤,打死無怨」,當然文明社會不可以提倡以暴易暴,只是人非聖人,有時壓力下情商指數不穩,行為反應難以很理性,所以大眾才會有這麼同情今次犯錯的警員。可惜判案者不是這樣想,重視法律條文,不管當時情勢,前因後果不考慮,誰挑釁人先?誰犯錯先?都不是理由。以普通市民角度睇,其實既然之前已經確定了「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那期間因拒捕而產生的「拳腳衝突」(只講暗角發生的時段)亦應與刻意濫用私刑的性質有不同吧。不知上訴時這點可否有得爭辯呢?
而最令大眾抱不平是「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曾健超判囚5周,全部刑期同期執行,還可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對執法者的極大挑釁行為,將執法者當作出氣袋及代罪羔羊,卻可以輕判。七名警員被裁定交替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七人各被判監兩年。這樣的結果還讓警隊同事和社會大眾很難接受和憤憤不平;警察員佐級協會將發動內部籌款活動,應付事件對警員造成的經濟需要,不排除以一切合法可行的行動去為七人取回公道。相信如果要搞眾籌協助上訴不少市民都會支持。起碼筆者身邊班朋友也會捐款。事件引伸出在情感上的矛盾實難以平衡。
警員高壓下執勤時儘管有犯錯的可能,但為何得不到體諒,非要嚴懲不可。要栽培一個反黑組總督察、偵緝警員很不容易,警員個人付出幾大也不為外行人道,多年奮鬥一下子全泡影。眼見七個家庭摧毀,太慘了,真是於心何忍?這樣重判會令其他人有警惕,但也有陰影,將來面對野蠻、暴力分子交手如何處理?若將來遇事時變得明哲保身也怪不得他們。對於他們是否令警隊蒙羞,請看看警隊同業對判決的反應,睇逾千封求情信為他們求情,讚揚他們有良好品格、警察員佐級協會會聯同警隊各單位全力支援七人、網友代抱不平的反應就知了。至於「損害香港聲譽」之說更不敢苟同,損害香港聲譽的是搞「非法佔中」、「旺角暴動」的人。非法搞事者,始作俑者、撩事者可以輕輕放過,執法者先受懲罰入獄,何其諷刺?
香港人經常以香港法治精神引以為傲的,如今愈來愈令人失望了。律師打官司只顧咬文嚼字,死硬規條;原來法、理、情這套講法根本不存,法律不外乎人情更不存在,睇電影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