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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議政】香港具備做好「超級聯繫人」的司法優勢

2017-02-23

洪英毅 青賢智匯研究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

自「一帶一路」戰略推進以來,不少討論均集中在文化或經濟層面。然而,筆者認為國際貿易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本文從法律的角度淺析香港引以為傲的司法系統如何為香港成為「一帶一路」「超級聯繫人」創造條件。

顯然,「一帶一路」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參與各國能否達成互信。在雙方出現爭議和糾紛的時候,一個雙方都能夠信賴的爭議解決平台尤為重要。對於這一點,筆者認為香港具備以下幾項「得天獨厚」的優勢:

首先,正如筆者早前於本欄發表題為「論基本法如何保障香港享有司法獨立」(2017年2月15日)一文中提及,香港在基本法的保障下享有由中立、專業和高效的本地和外籍法官所組成獨立的司法系統。同時,香港作為一個中西薈萃的商業城市,法庭多年來處理過不少源於文化差異的國際商貿爭端。這些寶貴的經驗,定能為香港成為「一帶一路」在爭端解決方面的「超級聯繫人」,發揮特殊功能和作用。

其次,香港除了有10,000多名本地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外,更有1,000多名來自全球30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海外律師。這些律師除了精通英語外,當中不少更擁有豐富的國際訴訟和仲裁經驗。

再者,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涉及內地的法律服務越趨頻繁,不少香港律師對內地的了解亦有所提升。這一點對於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亦非常重要。

最後,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維持了原有的普通法制度。普通法系統除了廣受西方社會信賴外,在一些東南亞和非洲國家亦一直沿用。根據著名國際投資法專家王貴國所言,目前國際上主要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制度)是在西方國家主導下建立,因此其訴訟程序、訴訟技巧等方面都深受普通法制度影響。由於在一般普通商事爭議中(例如企業間關於商事交易的爭議),當事方往往會簽訂好合同規範,因此雙方對於爭端解決的方法、適用法律等問題均有共識。鑒於香港法庭熟悉廣泛通用的普通法制度,正可以成為交易當事方樂意選擇解決爭議的地方。

從上文的分析可見,香港在基本法確立的「一國兩制」原則下,具備不少成為「『一帶一路』超級聯繫人」的優勢。正所謂「肥水不流別人田」,香港政府和法律界應當積極把握這些得天獨厚的優勢,在祖國「一帶一路」這項重大的國家戰略中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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