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瑩樂
將今次七警判刑結果跟旺角暴亂判刑相比,對比不可謂不鮮明。警方在旺角暴亂期間拘捕約90人,只有約50人被起訴,當中僅6人被定罪,而且刑罰輕微,即使被判入獄也不過數月而已。其中一名旺角暴亂參與者被控襲擊傷人罪,案情指他用磚頭擲向警員,令警員膝蓋受傷,法庭判他18個月感化令。同一條控罪有截然不同的判刑結果,有人判監,有人不用坐牢,難道這就是香港引以自豪的司法制度?
認識一些警察朋友心灰意冷說:「我們很多同事投身警察都是抱着一顆維持治安、擁有正義感及使命感的心,絕對不是法官判決說是因為高薪厚職,這完全是對執法人員的人格侮辱及謀殺。」原來做警察是要擁有異於常人的好脾氣及超級體能:除維持秩序、治安時隨時隨地連續執行工作18小時外,更要承受違法暴徒不停問候娘親,受磚頭、雜物攻擊......更要承擔被污穢骯髒物淋身而不能有脾氣、不能還手。
我們都有父母生出來,也有尊嚴及底線,我們不是蓄意共同謀害他人,只是忍無可忍。你們可以不念我們多年努力維持社會秩序,投訴我們的忍耐能力低,要求內部處分或革走,但絕對不應滅絕我們的人生。
在此敢問,是否因為「佔中」、旺角暴亂時,警察團隊團結不畏艱辛維持秩序、治安,挫敗反對派的陰謀,故今天被人清算,難道這就是香港人的公平、公義?
為什麼香港法官才可以有尊嚴?坐在冷氣間接受終身制的高薪厚職,接受全方位保障、保護,包括任何小小的侮辱性字眼及行為皆可以對侵犯者進行刑事檢控;而作為前線的執法人員,每每在執法過程中被嚴重侮辱、暴力攻擊,卻完全沒有保障,更要擁有異於常人的克制能力,否則一定會遭刑事調查、起訴,判刑更是違法暴徒的10倍,難道這就是香港引以為榮的司法公平、公義及公理?
記得當年包致金法官的姪女一次又一次醉酒後打警察,卻一次又一次被法庭「包容」,律師、醫生、則師、會計師,包括問責官員都設有懲罰機制,但法官判案手法、標準卻沒有制衡的懲罰機制,難道這就是香港的民主、自由、公平、公義及公理?
一方面,香港司法至高無上,不管判決是否公平都不容質疑;另一方面,法律面前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法律的公理、公平、公義究竟何在?
警員為維持秩序、維護政府尊嚴,付出沉重代價,萬一「佔中」或類似旺角暴亂的大型治安事件重演,還能指望警方繼續盡忠職守嗎?有警員私下慨嘆,下次再有大型亂事發生,只會「東邊來,西邊走」,以免惹上麻煩。今次判決對警隊傷害之大,不言而喻。萬一這種意興闌珊的心態成為警隊主流,香港治安勢必崩潰,香港勢必由天堂變成地獄,或許這正正是反對派及外部勢力的渴望,這才是「佔中」、旺角暴亂三部曲的完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