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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不會帶來真團結

2017-04-22

柯創盛 香港群策匯思主席、立法會議員

「修補撕裂,團結香港」是重要的,「政治和解」也是不少人心中的盼望,但「和解」不能罔顧香港核心價值和社會利益。對於民主黨胡志偉及公民黨楊岳橋的「特赦建議」,我是堅決反對的,我更想不到他們如此不珍惜香港的法治。

無疑,法治是香港最寶貴的核心價值之一,法治不是政治籌碼,更不是政治交易的工具。如任何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大可透過既定的司法程序來提請上訴,何必以特赦的方式來推翻法院判決,踐踏法治?事實上,即使特赦能擺脫刑罰,但難道又能夠恢復公義嗎?即使擺脫了刑罰,也洗脫不了罪責的!

「佔中」持續了79天,是香港回歸以來的最大型社會政治衝擊行動,即使事件已結束近2年半,但港人仍然記憶猶新,歷歷在目。我們都不會忘記,「佔中」期間,集會人士肆無忌憚「佔領」公共設施,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經濟及社會損失,「佔中」骨幹怎能夠逍遙法外?

「佔中」結束後,市民普遍期望執法機關嚴正執法,司法機關公正判決,特赦是反其道而行之,並不符合社會的期望,這又如何談得上和解?因「佔中」而被起訴的人士其實只佔社會人口極少數,為少數不當行為而放棄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法治制度,結果顯然得不償失。

值得一提的是,「佔中」發起之初反對派發起者口口聲聲說「公民抗命」,願意尊重法律,承擔法律責任。惟「佔中」結束之後,市民見到的是這些違法者諸多推搪盡量逃避刑責。今次更赤裸裸地直接拋出特赦,這豈非自打嘴巴,「去飲」之後「不找數」的醜態嗎?

我們必須認識清楚,追究暴徒的刑責是法律問題,社會和解則是政治問題,兩者絕不能混為一談。因為任何政治訴求都不應以違法手段予以變相抗爭,更不能以追求民主自由的理由為借口而進行違法行為。任何訴求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疇內進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有法可依,人人守法,才是社會和解的基本條件。故此,提出特赦,無助社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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