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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捐10蚊隨時收10蚊行政費

2017-04-27

不少慈善機構均會舉辦活動公開募捐運作經費。審計報告發現,近年慈善機構籌得的款項與日俱增,惟多種形式的籌款活動均毋須申請許可證或牌照,部分籌款活動的行政費用亦偏高,可高達總收入的80%至100%,建議政府研究規管。

審計報告指出,如果慈善籌款活動於公眾地方舉辦,例如賣旗日和在街頭義賣,或該籌款活動涉及售賣獎券,均須申請由相關政府部門發出的許可證或牌照,但慈善拍賣、舞會、音樂會、晚宴等其他形式的籌款活動,或以郵件或廣告募捐,均無須申請許可證或牌照。

報告指出,近年慈善機構籌得的款項與日俱增數目不菲,社署及民政署批准的受規管慈善籌款活動,於2014至15年度籌得共2.82億元,但根據稅務條例獲准扣稅的慈善捐款,同年卻急增至118.4億元,較10年前的52.5億元升幅達126%,估計少收稅收逾15億元。

報告又指出,社署於2004年公佈參考指引,鼓勵慈善機構披露更多財務資料,並盡量減少籌款開支。不過,地政總署去年接獲194宗佔用未批租土地的申請,在街頭設置慈善籌款活動攤位游說市民定期捐款,在18個申請者當中,只有6個已採用社署的參考指引。截至去年9月,社署接獲400間慈善機構回覆,指會採用參考指引。

籌款開支不應超總收入10%

此外,社署規定賣旗日的公開籌款開支不應超過總收入的10%,但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的公開籌款許可證卻無相若規定,使部分籌款活動的行政費用偏高,佔總收入22%至30%不等,2015至16年度311個一般慈善籌款活動中,更有13個的行政費佔總收入逾80%。

報告指出,慈善界於過去10年半來急速擴張,免稅慈善機構的數目已由2006年的約4,400間,增至去年近9,000間,增幅達一倍。

審計署建議政府提升慈善籌款活動的透明度與問責程度,改善籌款活動的發牌及監察工作協調,又指街頭當面游說定期捐款和互聯網社交媒體籌款活動增加,認為政府須就其他形式的籌款活動提供更多指引。■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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