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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申報利益倡設指引

2017-04-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民政事務總署每年撥款予區議會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審計報告指出,2015/16年度,逾兩億元撥款之中,用於藝術文化活動、康樂體育活動及節日慶典3項活動的撥款達70%。報告又發現,區議員與社區參與計劃的推行機構有關連的情況「並不罕見」,建議政府向區議員提供申報利益的指引。

審計署分析2015/16年度用於15類區議會計劃的2.05億元撥款,發現用於藝術文化活動、康樂體育活動,及節日慶典3項活動的撥款達71%,人均開支為21.96元;用於公民教育(242萬元)和樓宇管理(170萬元)的撥款各佔不足2%,而其餘12項活動的人均開支則為7.29元。

社區活動人減 開支反增

報告又指,區議會於2011年至2015年間,舉辦的社區活動數目和參與人數分別減少3.3%及13.3%,但開支卻錄得17%增幅,由2.72億元升至3.19億元。

審計署又發現,區議員和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與社區參與計劃的推行機構存有關連並不罕見。該署審查區議員於去年會議上作出129項第二層利益申報,有122項(95%)所涉及的利益,並未在第一層申報中披露,如在推行機構擔任主席或會長的職位。

報告指出,129宗個案曾在會議上申報利益,但當中57%(涉及3個區議會)並無按常規就所申報的利益作裁決,亦無記錄在案,使曾申報利益的人可繼續出席會議。

審計署又留意到,雖然區議會常規訂明了管理利益衝突的程序,但該些程序不適用於工作小組會議。在9個經審計署審查的區議會中,有3個工作小組可代區議會或委員會通過社區參與計劃申請,無須再由區議會加以確認。然而,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只可把職能轉授予委員會 。

審計署建議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應向區議員提供指引,闡述構成「其他可供申報的利益」的大原則,並提醒他們加緊申報利益,亦要確保區議員在預留款項予推行機構前先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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