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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肩中兩飛磚有瘀傷

2017-06-06
■警司莫慶榮昨到庭作供。■警司莫慶榮昨到庭作供。

作供指警員若生命受威脅 可選擇開槍自衛

去年2月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暴亂,其中9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續審。當時在場參與指揮的警司於庭上指出,旺暴分子聲稱撐小販到旺角一帶霸佔道路,無論其行為和平與否都已構成非法集結。對於辯方辯稱衝突期間有警員開槍,警司反駁指出,如警員覺得生命受威脅是可以選擇開槍自衛。■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9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4歲)、無業陳和祥(71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9歲)、無業李卓軒(20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8歲) ,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共9項控罪。

案件原本有10名被告,患有自閉症的第十被告吳挺愷審訊期間承認一項暴動罪,其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已表明將會記錄在案,不作檢控。吳挺愷的判刑將在全案審結後才處理。

在審訊名單的首被告莫嘉濤,早在審訊初期承認一項襲警罪, 不過仍要面對3項暴動和1項刑事毀壞罪的審訊。

在傳召控方證人前,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先就「交替」裁決事宜作補充。梁卓然上周五(2日)曾提出,法庭如未能將暴動罪入罪,可個別地將各被告的暴動控罪「降級」至非法集結、襲警或刑事疰a,但昨日梁卻稱,法官可改為裁定各被告非法集結或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因三罪同屬《公安條例》審理範圍。

控方昨傳召首名證人,西九龍機動部隊B大隊隊長、警司莫慶榮出庭,莫警司稱2016年大年初一晚上取消休假,到旺角執勤及負責指揮前線警員,直至翌日凌晨4時10分,警方防線在山東街與示威者對峙,莫指見到有示威者投擲大量磚頭,他的肩膀亦中了兩塊磚,右膊有瘀傷。

至少50人聚集 構成非法集結

莫慶榮指大年初一晚上10時後,旺角砵蘭街有的士遇上交通意外,但車輛及軍裝警員均被人群包圍,莫主動上前幫忙,他看見現場有至少50名聲稱撐小販的人聚集,有理由相信他們已觸犯非法集結罪,他與其他指揮官商量後,決定採取行動及增派人手。

法官問莫如何分辨撐小販者及其他慶祝新年的市民,莫稱當時有人對警員叫囂及說粗口,有人穿上長袖連帽、印有「本土」字樣的藍色衛衣及戴口罩,相信他們就是示威者。

指保持行車暢通是警方責任

代表第七被告的大律師莊春生盤問證人提出質疑,指砵蘭街不是交通要道,為何警方堅持要驅散集結者,莫答稱保持行車路面暢通是警方責任,且警方直至凌晨1時半才採取行動,聚集者有足夠時間散去,惟現場所見示威者沒有意慾離開。

辯方又指,有警員於凌晨2時半在旺角開槍,莫慶榮稱不是他下達指示,但同意倘若該名警員受到生命威脅,開槍是一個選擇。示威者當時向警察防線投擲大量磚頭,但前線警員只有圓盾,難以估計掟磚的示威者人數,但人數肯定「相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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