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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兩犯死撐拍片 或涉非法集結

2017-06-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名激進示威者楊子軒、羅浩彥、陳紹鈞、孫君和及連潤發,否認在旺暴期間觸犯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

控方結案時提出,法庭可考慮若陳紹鈞及孫君和暴動罪不成立,則考慮判處非法集結罪成,並強調以當時環境,兩被告即使不是集結始作俑者,他們出現於現場已是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因「人數給予力量」。

控方昨日陳辭時指,第三被告陳紹鈞和第四被告孫君和雖辯稱他們是在場拍攝,但從相關錄影片段看到,兩人在面對警方驅散時的反應與其他在場的拍攝者完全不一致。倘若法庭最終裁定兩人的暴動罪不成立,可考慮判處非法集結罪。

代表首被告楊子軒(18歲)的大律師陳辭時聲稱,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片段中拍攝到的人便是首被告,若單憑衣物作分析是不安全的,而指髮型一樣更是過分描述。

代表次被告羅浩彥(20歲)的大律師亦稱,目前未有足夠證據辨別被告身份,但強調即使法庭認為片中人是次被告,控方亦無證據證明次被告手持的是玻璃樽,「可能係膠樽」,故其行為根本不足以構成暴動。

代表第三被告陳紹鈞的大律師則聲言,陳當日只是到場拍攝,其片段是全面拍攝示威者和警方對峙的情況,控方甚至有在另一宗暴動案中使用他拍攝的片段作為呈堂證供,可見陳只是一個「香港社運歷史記錄者」,並無參與暴動。

他續稱,陳自辯時稱自己「從未鬧過」警察為黑警,但經過今次事件後可能會,這明顯是被告因忽然被捕而感憤慨,此反應能再次證明他沒參與暴動。

代表第四被告孫君和的大律師陳辭時稱,案中只有一名警員看到第四被告扔石,但當時兩人相隔一條街,警員前方有多排身穿重型盔甲的快速應變小隊,他能看到第四被告扔石是「匪夷所思」。

至於控方要求法庭判處非法集結的說法,孫君和的代表大律師指控方在審訊時從未提過,到結案陳辭才交代非法集結可作為交替控罪,程序上「極不公義」,是「暗算」辯方的做法。

本案共涉3項暴動罪,各項控罪均指眾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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