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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青為賺8000蚊 運值千萬毒品入泰

2017-06-07
■三名港人涉嫌販毒在曼谷機場被捕。■三名港人涉嫌販毒在曼谷機場被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泰國執法部門根據本港警方提供情報,前日成功打擊一跨國販毒集團的運毒行動,在曼谷素汪那普國際機場拘捕兩男一女來自巴西的港人,在其行李篋暗格搜出約重12.3公斤,市值超過5,000萬泰銖(約1,100萬港元)可卡因毒品,惟相關接頭人估計已逃離返港。

香港入境處證實已接獲其中一名當事人家屬求助,將繼續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及跟進事件。 

據悉,泰國肅毒委員會辦公室上周六(3日)接獲本港警方通報,指有本港毒販擬從巴西運毒入境泰國,再轉運來港。

泰國毒品調查局、海關及機場警方等各部門立即採取聯合行動,至前日(5日)終在曼谷素汪那普國際機場(新曼谷國際機場)截獲3名入境的港人,他們分別為姓方(19歲)女子、姓董(22歲)及姓邱(24歲)男子,全部持香港特區護照。

執法人員其後在3人的行李篋暗格內,搜出該批約值1,100萬港元可卡因毒品。

調查期間,3名疑犯供稱受僱於一名叫「明姐」的本港女子,對方給予每人8,000港元作酬勞,安排他們從巴西運毒到曼谷,並往曼谷市中心素坤逸路一間酒店內交收毒品。執法人員其後趕往酒店搜捕,惟對方已逃出境外,相信已返回香港。

消息稱,泰國當局現正與本港警方繼續交換情報,設法追緝「明姐」及其他涉案者歸案。

泰國海關形容,今次行動是香港與泰國密切合作的成果,執法當局將繼續打擊國際間的販毒活動。

香港入境處稱,現已透過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了解情況。

處方至今接獲其中一名當事人家屬求助,並已按當事人家屬意願提供可行協助,處方會繼續與當事人家屬、公署及大使館保持密切聯繫,跟進事件。 

泰販毒可判死刑 運可卡因囚終身

根據泰國法律,如涉及海洛英的販毒罪行,最高可被判處死刑。至於可卡因、嗎啡、可待因及鴉片等均屬第二類毒品,若非法製造或進出口有關毒品,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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