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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含金量」修例 接軌國際

2017-06-07
■今次政府建議收緊蔬果類中的鉛含量幅度較大。 資料圖片■今次政府建議收緊蔬果類中的鉛含量幅度較大。 資料圖片

細分145類各有最高金屬含量 擬增規管7種金屬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政府昨日建議修訂《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改以水果、海產及肉類等共145個類別,訂定各自的最高金屬含量,當中有90個類別較現行嚴謹,如蔬菜類的含鉛上限,由每公斤6毫克收緊至0.1毫克至0.3毫克不等。有6個類別經修訂後較寬鬆,如「精米」的每公斤鎘含量上限由現時的0.1毫克,放寬至0.2毫克。政府並建議新增規管7種金屬,但僅限規管樽裝水及礦泉水產品。

香港現時規管食物中共7種重金屬含量標準,自1983年後未有更新,一直被批評落後於國際標準,政府因此建議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為全部食物訂定金屬污染物最高含量,促本港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政府由昨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其間舉辦兩場公眾諮詢會,並考慮在修訂規例生效前設寬限期,讓食物業及持份者有合理時間為已更新的食物安全標準作好準備。

昔只分固液體 標準較落後

政府現時僅以固體食物及液體食物分類,如把水果、蔬菜及肉類等歸為固體食物,把奶類及飲用水等分為液體食物,並劃一設定7種金屬污染物上限,包括銻、砷、鎘、鉻、鉛、汞及錫。政府消息人士認為此標準較為落後,建議跟隨外地做法,按食物類別,細分各自一套的金屬污染物的最高含量標準,以便更有效規管各類食物的質素。

為市民所熟悉的鉛,今次建議修緊至與國際看齊。現時鉛標準為固體食品每公斤6毫克,液體食品每公斤1毫克,新建議是蔬菜類收緊至0.1毫克至0.3毫克不等、瓜果類蔬菜收緊至0.05毫克、水果收緊至0.1毫克。政府消息人士相信,收緊標準會使不合格食物樣本增加,但未能交代增加幅度,但稱不會增過5%。

同時,水產動物所含的無機砷,亦由現時最高上限為10ppm,建議修訂為每公斤0.5毫克(兩個計算單位對等)。

「精米」最高鎘含量獲放寬

不過,政府不建議採納該委員會對「精米」的鎘最高含量標準,反而放寬「精米」現行最高鎘含量,由現時每公斤0.1毫克,放寬至0.2毫克。

政府消息人士解釋,訂得比較寬鬆的原因是基於米是港人主要食糧,參考歐盟、韓國、內地及新加坡的標準均為每公斤0.2毫克,而0.2毫克這標準亦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最高含量0.4毫克為嚴謹,故採納此建議。

根據建議修訂,《規例》建議在現有7種重金屬檢測外,另外加入7種重金屬,為錳、鎳、硼、鋇、銅、鈾及硒,並訂立法定上限。

以錳為例,當局要求每公升水不應多於0.4毫克,鎳則每公升分別不能多於0.02毫克至0.07毫克,但只規管樽裝水及礦泉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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