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由2006年至今,10年來至少申請26次法援進行司法覆核。郭卓堅提出的官司大多數欠缺理據,往往敗訴,浪費巨額公帑。
2014年,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房委會在建公屋時,必須選用本港持牌水喉匠,郭卓堅未及獲批法援,法院便開庭處理,最終敗訟,高等法院亦駁回有關覆核申請,裁定郭要支付50萬元訟費。去年11月,郭卓堅就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2年就職宣誓時漏讀「香港」二字,質疑其宣誓有效性,結果法院拒絕受理有關司法覆核,郭卓堅須承擔訟費逾300萬元。兩筆訟費加起來,一共350萬元。郭卓堅如何支付?究竟郭卓堅錢從何來,是否背後有人替其填數,令人關注。
種種跡象顯示,郭卓堅只是一個「人頭」,被人利用申請法援打官司,不少「星級」律師都有代郭卓堅出庭,何俊仁、李柱銘都曾經是郭卓堅的代表律師。律師不會免費打官司,不管官司輸贏,法援批出的律師費袋袋平安。郭卓堅之所以能夠成為「人頭」,或與他的背景有關,他曾經是民主黨黨員,曾經代表過民主黨參選區議員,只不過落敗了。
郭卓堅聲稱,自己是窮光蛋一名,存款很少,更加沒有物業在手,所以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這個說法,最近遭受法援署的質疑。郭卓堅住在長洲的兩個物業之內,他稱業主是他的分居妻子,自己僅僅是租客而已。郭妻住在英國,如果郭卓堅是租客,他有沒有交租的證明?
郭卓堅說,自1993年離婚後,至今沒有再與前妻及子女聯絡。既然沒有聯絡,是否意味從來沒有交過租金?是否意味郭卓堅其實擁有有關物業的一半業權。據查冊結果顯示,郭的前妻梁翠華擁有郭所住兩個單位的業權,物業如今價值近千萬元。因此,除非郭卓堅與梁翠華的共同財產已經過法律程序,作出分配,否則由2006年至今,郭卓堅為司法覆核申請法援,或有隱瞞資產、欺詐公帑之嫌。
法援署本月初已發信給郭卓堅,質疑他自稱「零物業」的可信性,要求他就申報居於梁翠華擁有的兩個物業交代清楚。郭卓堅多宗司法覆核都由何俊仁及何俊仁的徒弟文浩正協助,也許何文兩位最清楚郭卓堅的「離婚」真偽。
郭卓堅將面對兩個局面:他如果擁有物業,就要面對「發表失實聲明」的刑事責任;若真的「零物業」,那麼350萬元的訟費由誰代付,郭卓堅是否被人利用打官司,幕後大老闆又是誰,郭卓堅恐怕難逃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