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譴責「兩獨」勾結 23條立法不能再拖

2017-06-23

丁煌 執業大律師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 城市智庫成員

日前,39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羅冠聰、陳志全等三人推動「港獨」和「台獨」勾結,赴台出席「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台港連線」)成立記者會。與此同時,新民黨亦發表聲明批評,香港立法會議員與主張「台獨」的政團「時代力量」沆瀣一氣,傷害香港民主發展,危害「一國兩制」與國家統一,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

基本法第148條對香港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與內地、外國相關團體和組織的關係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有關的民間團體和組織具有廣泛性,包括教育、科學、科技、文化、藝術、體育、專業、醫療衛生、勞工、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基本法第148條規定,香港有關團體和組織與香港以外的組織關係應為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顯而易見,主張「台獨」的「台港連線」揚言要「關注香港民主發展」,與「港獨」分子勾結,明顯違反基本法。

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明確表示,未來特區政府將嚴格依法辦事,所有「港獨」行為都違反本地法律,必須嚴格執法。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暴亂,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各被判入獄3年。可見,嚴格執法才能還香港法治和安寧。然而,防「明獨」易,防「暗獨」難。雖然搞「港獨」只是一小撮人,目前本港敢拋頭露面、明目張膽鼓吹「港獨」的人不多。但是,旺角暴亂、立法會宣誓風波等已清楚反映「港獨」主張正在蔓延。

現時香港的法律框架內並無明確有效的條文或手段應對「港獨」言行,難以阻止或懲罰。基本法第23條雖訂明香港有責任就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不過回歸20年,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仍未有實質進展。是次「港獨」勾結「台獨」事件,再次顯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上存在重大漏洞,值得社會反思。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能再拖,特區政府應高度重視,不應讓「港獨」有機可乘,讓其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