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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靠法治和制度來保障「一國兩制」

2017-06-24

羅成煥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一個強大、團結和統一的國家,永遠是民族生存權和利益的最堅實後盾。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我們理所當然期望國家早日實現統一,實現中國夢。所以,從民族大義和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港人是不應該支持分裂國家的「台獨」勢力的;作為立法會議員,曾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香港基本法,更不應參與「台獨」勢力的活動,與「台獨」政客同流合污。事實上,鼓吹國家分裂的行為等同叛國,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效忠中國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又怎可能帶頭叛國呢?這種行為合乎議員身份嗎?難道還不算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的誓言?

教人遺憾的是,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制度性保障尚未完善,即使有香港政客公然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甚至鼓吹國家分裂,要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在現行法規下,中央及特區政府亦未必能作出有效制約。試想一下,在過去幾年,分裂主義勢力愈來愈猖獗,甚至有青年團體公然到學校門外派「港獨」傳單,但建制派除了在輿論上作出譴責外,還可以作出什麼更有力的制約呢?

正如羅冠聰、朱凱Y、陳志全等人,近日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走到台灣勾結「台獨」分子,推動台灣的分離主義勢力介入本港事務,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除了作出聯合聲明譴責外,似乎並未有太多其他動作可以做。無疑,這正正反映了本港現時的法律武器不足以保障「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全面準確實施。張德江委員長於上月出席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時,表明需完善與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加強香港基本法理論研究,絕非無的放矢,而是一個合乎香港實際情況的要求。

近年,反對派不斷製造新的政治爭議,不斷提出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政治主張,例如「自決論」、「城邦論」、「公投」、「港獨」等,對「一國兩制」的衝擊愈來愈大。過去的經驗證明了,只靠輿論工作是不足以保障「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的,要維護「一國兩制」,最可靠的還是法治和制度,香港有必要盡快完善保障基本法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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