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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式法治」是怎麼樣的核心價值?

2017-06-26

余 非

面對香港持續了10多年的政爭紛擾,可能令人有點心灰意冷,乃至迷惑,不知道一般市民的感覺是否一樣。當然,睡個好覺,抖擻精神,仍得繼續生活。凡事都有因由。香港問題為何難搞,可以逐一細談。今天先談第一題:「港式法治」是怎麼樣的核心價值?

有一位資深的工會前輩在某次講座上說(大意):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嗎?是怎麼樣的一種法治?你試試去為勞工爭取權益,你就明白香港的法治對大財團有多「公正」!他說,如果你是勞工階層,你就明白那是怎麼樣的一套法治。

前輩說的,是港式法治的其中一面。他多年跟這套工具打交道,透過日積月累的「使用」,看出「港式法治」也是「制度」,不可能沒有盲點。起碼誰設計它的、哪一個社會階層去增刪修訂,在在都影響這套工具的塑形,乃至賦予它一定的個性。

又看看香港歷史悠久的法律系由哪些人執教?「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於2016年在港大法律系已任教長達26年。撐李成康「被禁錮」的法律教授陳文敏,在港大任教了32年,更曾擔任港大法律系院長12年。由他們「作育」出來的「英才」,會不帶某種價值觀嗎?20多年來他們教過的學生,已成為執業律師、大律師,甚至法官。於是,「佔中」已起訴的案件可見,不論是審案過程中的盤問引導、結案時的判詞思路,乃至懲罰上的量刑,市民都能從中感受到某套價值觀之存在。

大概,這就是某些法官不認為自己「偏頗」的原因。他們心中沒有我們認為的祖國和國家利益,於是煽動旺角暴動的疑犯可以在保釋期間獲批離港去參加「藏獨」的活動。也因為法官們認同「佔中」的「原意」,把「佔中」暴徒的「行為」理解為因理念而戰,是有光環的「異見人士」。各式輕判的背後,正是這一整套價值觀的反映。

在香港讀法律的人被誤導,何止因為受教授影響,課程系統的問題更為根本。

以港大法律系教基本法為例,他們用的教科書是Hong Kong's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The Resumption of Chinese Sovereignty and the Basic Law。(詳見劉迺強《青談基本法》第一章)作者Yash P. Ghai 完全不懂中文,有否及能否透過複雜而大量的立法討論文憲掌握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個大疑問。

此外,基本法是授權法,上述教科書卻把基本法說成是「分權法」。可見,採用這本教科書,從一開始便誤導學生,而且是在頂層設計上誤導。按書教學的人再「客觀」,教出來的知識系統都有問題。

本文旨在點出香港的複雜性--問題出在看不見的根本處。以法律為例,「港式法律」是港英政府留下來的框架,再加上知道要交還香港政權,早在20多年前便安排某些人教法律。香港的法律除了程序公義之外,還會公平公正到哪裡呢?

香港很多政治問題都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例如DQ不合格的議員,用的是選舉呈請(election petition),過程可以相當漫長。明白了「港式法治」在系統及執行上的缺憾,就進一步明白,如果政治問題也用法律手段解決,基本上寸步難行。

「(港式)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這句話適宜被簡單絕對化嗎?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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