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勝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 選委會委員
高等法院判決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和梁國雄去年10月的立法會就職宣誓無效,喪失就任議員資格。全港市民都看到,羅劉姚梁4人在宣誓中不願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本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誓詞精神。高院判決撥亂反正,4人喪失議員資格合法合情合理。法庭今次判決,體現了特區司法機構堅決捍衛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權威,嚴格依法判案,發出了任何人都須嚴肅認真對待宣誓的清楚訊息。高院判決為社會注入正能量,有利於香港走出泛政治化漩渦,共同締造和諧安康、聚焦發展的環境。
法庭判詞引用基本法第104條連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就此條文作出的釋法、《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相關案例,裁定4人的議員資格喪失。
彰顯「一國兩制」下法治精神
法官闡明以基本法和人大釋法作為裁決準則,具體分析4人的宣誓個案,清晰地逐一進行解釋,包括姚松炎亂改誓詞、梁國雄高舉黃傘、劉小麗龜速宣誓、羅冠聰改宣誓語調等,都是要刻意諷刺所要效忠的政府,並且通過這些行為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判詞清楚顯示,4人的宣誓行為及宣誓內容,從客觀上都予人清楚看到不願意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04條,根本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誓詞精神,理應喪失就任議員資格。
法庭判詞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宣誓作出了明確的規範,包括必須真誠和莊嚴,還強調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並引用「莊豐源案」案例,提到該案已列明人大釋法對香港所有法庭都有約束力,而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就是有關法例的真正意思。法官根據人大釋法的規定,作出4人喪失就任議員資格的判決。高院在司法實踐中直接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的具體規定,具體化為立法會宣誓的法律規定原則,體現了特區司法機構堅決捍衛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威,彰顯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的法治精神。
不容許玩弄宣誓挑戰基本法
判決公佈後,一些反對派議員指責特區政府提出的這項司法覆核有政治動機。事實擺在全港市民面前:4人借宣誓儀式說出和做出一些蔑視憲法和基本法、不尊重國家主權的言論和行為。法庭不認同指政府今次興訟是有政治目的或濫用司法程序,認為這只是一種揣測,且不合邏輯。
對於有人指4人被取消議員資格會影響社會和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明確表示,無論行政長官抑或政府官員,都不應該因為要建立友好關係,而要在法治作出妥協。她還強調要建立溝通橋樑,都要依法進行。這給予香港社會一個強烈的正確信息:香港社會要團結和諧,是要消除阻礙香港向前發展的障礙,而絕不意味着要犧牲法治這個香港的核心價值,去尋求無原則的和解。
彰顯公義注入正能量
法庭更就立法會誓言的法律規定列出8大原則,包括候任立法會議員在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內容,恰當及有效地作出立法會誓言,宣誓人作出立法會誓言時,必須符合「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規定」等。今次判決不僅為宣誓劃下更清晰的規限,說明借宣誓儀式作政治宣傳是不被允許的,更帶出清楚訊息:宣誓是嚴肅莊重的事情,當中體現議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區服務,任何人均須認真對待,不得有半點苟且輕率,更不能玩弄宣誓,挑戰基本法的權威。
香港近年的泛政治化歪風越吹越烈,經濟發展乏力,法治屢受衝擊,受害的是廣大市民。政爭太盛,累港久矣,市民對此亦怨聲載道,期望立法會早日回復正常。法庭今次判決無疑大力地讓香港回到法治正軌,排除政治對法治的干擾,彰顯公義大快人心,為社會注入正能量,有利於香港今後社會團結一致,繼續向前,走出泛政治化漩渦,共同締造和諧安康、聚焦發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