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法學博士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近日,高等法院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4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高院的裁決回應了主流民意,彰顯了法治精神,維護了社會公義。裁決更體現了本港法庭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尊重,從根本上維護了「一國兩制」原則,明辨是非,正本清源。
2016年10月12日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擅自更改宣誓形式和增加誓詞內容。原訴法庭法官區慶祥裁定,4名議員在就職宣誓時的表現,不符合法定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顯示他們拒絕或忽略依照香港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誓言,自2016年10月12日起依法取消4人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4人的立法會議席懸空。同時,高院頒佈禁制令,禁止4人聲稱有權或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行事。
就宣誓風波,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指出該條所列公職人員的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解釋的覆蓋面包括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對他們今後的宣誓行為及就任後對誓言的遵守,都具有法定約束力。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4人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嘗到了違法的苦頭。
為香港明確大是大非原則和觀念
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任何對基本法的藐視和不尊重,都將破壞香港引以為豪的法治精神,損害香港賴以發展的根基。此次裁決十分清晰地表明,公職人員在宣誓時必須遵守基本法相關條文,基本法的尊嚴不容侵犯。
不久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致辭時指出,「一國兩制」包含了中華文化中的「和合」理念,體現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異」。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對一些具體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甚至重大分歧並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渦,人為製造對立、對抗,那就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嚴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只有凡事都着眼大局,理性溝通,凝聚共識,才能逐步解決問題。
堅持「一國兩制」是香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近年「一國」的底線不斷受到「港獨」分子的挑釁和衝擊,此次裁決明確了「港獨」活動的違法性,維護了「一國」的底線。裁決的另一重要價值在於,為香港社會明確了大是大非的原則和觀念,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即絕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更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特區的建制架構,在香港宣揚「港獨」、煽動所謂「自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