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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的反撲與建制派的正確應對

2017-07-22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評論員

瀆誓4人被法庭判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反對派轉移向特首和政府討價還價。打頭陣的是非法「佔中」禍首戴耀廷,他提出五點要求,此後其他反對派中人的要求都大同小異。戴耀廷和其他反對派中人聲言林鄭需要作出承諾,以展示誠意修補關係,其開價條件根本是赤裸裸的政治勒索。這種「魔鬼交易」不僅損害法治,更涉嫌觸犯「四宗罪」: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串謀罪及選舉舞弊。

戴耀廷和反對派視法律如無物,刻意製造恐慌,製造社會對立不安,聲稱若他們的要求不能得到滿足,新政府上台以來刻意營造的良好氣氛將會煙消雲散,林鄭得來不易的民望亦會下跌云云。戴耀廷和反對派露骨地以政治要挾政府和凌駕法律,逼迫政府在法治上作出妥協,出賣原則進行政治交易。

陳日君「暴動論」是政治恐嚇

更惡劣的是,「禍港四人幫」之一、前主教陳日君,聲稱政府利用司法程序「把12.7萬選民的選票作廢」,法官的判決「是不能想像的邪惡霸道」,還稱此事若在「別的國家」發生,一定會引起大規模的暴動云云。陳日君「暴動論」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嚇,一出籠即受到各界批評。事實上,全港市民都清晰看到該4人當日如何宣誓,其後反對派為該4人舉行的反DQ集會,只有數百市民參與,這證明即使是12.7萬選民,都清楚4人並非莊嚴、真誠宣誓,喪失議員資格是咎由自取的。有輿論估計陳日君的恐嚇,是在配合反對派更大規模的「搗亂計劃」,是反對派「抗爭」的其中一環。

面對反對派的大肆報復和反撲,建制派的正確應對,應該是抓緊時機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解決拉布問題。《議事規則》第十七(二)條中的議員有權「點算出席人數」一項,有明顯漏洞,已被少數反對派議員用作拖垮議會的工具。立法會多年來都未能解決拉布問題,廣大市民、政府和建制派一直希望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惟在分組點票過不了關。現在6名反對派議員先後被撤職,建制派20年來首次在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分組點票方面掌握主導權,這是修訂議事規則的黃金機會。但有建制派議員對修訂規則似乎並不積極,認為現在討論是否修改議事規則太過倉卒,必須從長計議,甚至認為君子不應「乘人之危」,擔心此舉會觸發更大反彈,影響林鄭的「吹和風」政策。

雖然建制派在這個時候修改議事規則,會引起反對派的激烈反撲,但不論建制派什麼時候提出修改議事規則,都會面對反對派的反撲。修改議事規則,從制度上禁止拉布,關係廣大市民福祉和立法會乃至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斷不能因為反對派的反撲而偷安「避事」。建制派應作出承擔,迎難而上,為從制度上根治拉布頑疾作出貢獻。

拒絕和揭露反對派的政治勒索

對於反對派人士被取消議員資格會否影響社會和諧,特首林鄭月娥明確表示,無論行政長官抑或政府官員,都不應該因為要建立友好關係,而要在法治作出妥協。的確,法庭裁定DQ瀆誓4議員資格,完全是依法作出的公正裁決,反對派反應激烈,大肆報復和反撲,其實是挑戰法治,難掩色厲內荏。拉布的幾名主要政客,其議員資格都受到司法挑戰,他們拉布與其說是幫同道中人出聲,不如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席位,瘋狂要挾政府、要挾司法、要挾社會,這是將一己私利置於公眾利益之上!

戴耀廷和反對派要求林鄭承諾不會覆核其他議員的資格,但高院判決清楚表明:議員既不能玩弄宣誓,也不能過了宣誓關後肆意妄為,因其言行仍然受到誓言的約束,如果出現違反誓言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仍然要受到法律追究。若有議員出現嚴重違反誓言的情況,要求林鄭承諾不會覆核其資格,這是要挾林鄭承諾破壞法治。要求林鄭承諾不會向4人追討訟費,是藐視法庭要梁羅劉姚付政府訟費的命令。要求林鄭表明不支持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是叫行政機構干預立法機構。要求林鄭承諾分開兩次補選,涉嫌選舉舞弊偏幫反對派,並要市民多付1.4億元。而且,只要政府答應任何一點要求,都可能會觸犯串謀罪。建制派和當局應理直氣壯拒絕和揭露反對派非法的政治交易和勒索,激濁揚清,弘揚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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