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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踏基本法必有代價

2017-07-21

鄧開榮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高等法院終於就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羅冠聰等人拒絕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案件作出裁決,四人分別被裁定為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或「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相關宣誓完全無效,上述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從此不得佔用立法會資源和辦公室,也不能再使用議員身份。纏繞多時的議員拒絕依法宣誓案,總算暫告一段落。

參考一下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的判決書,裁定上述4人沒有依法作出宣誓有充足的法理依據支持,其4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可謂是毫無懸念,有理有據,即使4人已提出上訴,估計亦難以推翻區慶祥法官的裁決。事實上,相信所有看過該4人宣誓視頻的人都會同意,他們的宣誓完全不嚴肅、不真誠,不符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其宣誓被裁定為不符基本法要求,其實是意料之內的。

筆者認為,拒絕依法宣誓案的裁決再次證明了,香港始終是法治之地,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享有凌駕性的法律地位,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之內的任何人都不得違反基本法,否則必須付出代價。

這次宣誓案的裁決進一步確立了基本法的權威與尊嚴,也讓更多市民明白「一國兩制」的底線。「一國兩制」的底線便是基本法,符合基本法的便符合「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的便等於違反「一國兩制」!

有人問,一口氣取消4人的議員資格,包括「青年新政」兩人,今屆立法會合共有6名反對派人士的議員被取消資格,前所未見,到底是不是政治打壓呢?筆者並不認同。大家應想一想,法律面前應否一視同仁呢?基本法第104條是否一條既定的憲制性法律?反對派人士刻意踐踏基本法第104條,難道不應承擔法律代價?如放過拒絕依法宣誓的人,是否對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建制派議員不公道呢?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憲制性權力來源正正是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理應是基本法最忠實的維護者,劉小麗等人卻帶頭損害基本法的權威,可謂罪有應得,絕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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