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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正本清源 依法治港

2017-07-21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繼游蕙禎和梁頌恆被DQ後,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及梁國雄4名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因宣誓問題被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議員資格也有初步結果,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裁定宣誓無效,宣佈4人喪失議員資格,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生效。

政府去年12月入稟,指4名議員去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要求法庭頒令他們議席懸空,立法會主席接受他們的宣誓或容許他們再宣誓的決定越權,要求法院撤銷主席的決定。因此這次裁決,實質也表明當時立法會主席接受他們的宣誓或容許他們再宣誓的決定是錯誤的。

筆者認為,事情的發生和發展,以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事件對宣誓作出釋法,以及香港各種政治力量對人大釋法的爭議,正正是對「一國兩制」的一次嚴肅的正本清源。到底一個進入建制的立法會議員,對於國家、對於執政者、對於憲法、對於特區政府和基本法,應持何種態度,底線何在?應該說,前後兩次判決給出了一個清晰的答案。雖然他們還在上訴或者可能上訴,但可以說這已使回歸以來那些粗暴肆意踐踏基本法、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邪氣,遭到一次滅頂的打擊;而真正信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正正當當落實「一國兩制」的健康力量受到極大的鼓舞。

相信經此一役,以後反對派藉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來攻擊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肆意歪曲基本法的現象,會大大收斂。不論是梁游的宣揚「港獨」和侮辱中國人的宣誓方式,以至劉小麗式的「龜速」讀誓詞,梁國雄的攜帶其他政治宣傳品,姚松炎的亂改誓詞,還是羅冠聰的怪聲怪調讀誓詞,恐怕難有人再敢「照辦煮碗」。

彰顯人大釋法的必要性

本來,立法會就是特區建制的一部分,擔任立法會議員就是進入建制為香港市民服務,進行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就是其承諾遵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開始履行其為香港特區服務職責的開始,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但是長期以來,一些反對勢力錯誤判斷形勢,利令智昏,將宣誓作為肆意攻擊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舞台,並且得逞,以至到去年的立法會就職宣誓出現「群魔亂舞」的現象。事實上,除了游梁宣誓中公然為「港獨」張目,醜化國人,以及這次也被DQ的4人外,還有不少反對派議員未做到嚴肅宣誓。的的確確需要一次正本清源。

值得指出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為這次正本清源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此項釋法,明確規定,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中央治港手法愈見嫻熟

這次法官區慶祥的判決,就是以此強有力的法律依據而作出,即使再上訴,也無論上訴到哪一級都會被駁回,因為都不可能違背人大的釋法。這也再次證明中央力排眾議而作出這次釋法,是正確的和必要的。因為本地的原本有關宣誓的法例,並未如這次人大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作出如此詳盡的規定。經此一役,不但規範了香港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同時也規定了他們作為一個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準則。那些與「台獨」勾結,肆意進行顛覆中央政權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的。

國家主席習近平藉香港回歸祖國20年作了一系列講話,總結過去謀劃未來,特別明確劃出三條底線:國家主權安全、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以及不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筆者認為,中央對於在香港確立「一國兩制」的制度,無論是認識和實踐都到了一個較過去成熟的階段。這次DQ案,充分表明中央治港已嫻熟地運用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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