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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應尊重法院裁決勿犧牲市民利益

2017-07-20

蔡加讚 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會長

立法會議員作為本港政治體制的重要成員及立法者,有憲制責任及政治義務擁護《基本法》,維護《基本法》的權威。但劉小麗、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等人非但不維護《基本法》,甚至藉依法宣誓的時機踐踏《基本法》,刻意扭曲誓詞及宣誓的形式,被高等法院裁定為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及「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宣誓無效,4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更須支付政府方面的訟費。

從法理角度上看,區慶祥法官的裁決是合法合理的,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4人確實罪有應得,玩火自焚。依據《基本法》第104條,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清晰的憲制要求和責任,對所有立法會議員也一視同仁。作為具憲制效力的宣誓,過程必然是真誠、莊嚴和神聖的,所宣讀的誓詞也不容許出現差錯。

但梁國雄等人,要不就以6秒1字的「龜速」宣讀誓詞,要不就改變字詞的聲調扭曲字詞的意思,或宣誓時帶上不恰當的政治道具和加插不當的宣誓內容,相信所有客觀和公道的人都會同意,他們並非真誠宣誓,絕不符合憲制性宣誓的形式和內容要求。由於他們宣誓時的表現距離憲制性要求太遠,我甚至敢斷言,即使他們提出上訴,翻案的機會也不大。

更令市民不滿的是,一眾反對派議員連日炒作議員宣誓案的判決,不斷擾亂立法會會議秩序及拉布,癱瘓立法會財委會,導致多項民生議題的撥款嚴重受影響,例如政府增加教育資源的撥款,擴建屯門醫院、重建威爾斯親王醫院、啟德發展區興建新急症醫院、東涌新市鎮擴建、中九龍幹線主要工程撥款等,也受到了反對派拉布的影響。試問一下,資助本港學生升讀自資學位課程、公立醫院重建或擴建、基建工程撥款,與反對派人士被DQ有什麼關係呢?反對派議員何必犧牲市民福祉?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立法會議員有責任依法宣誓,法院取消無效宣誓的人的議員資格,也是維護法治的表現。反對派不服法院裁決,以小市民為政治籌碼,綁架政府各項民生議案,是不符合公義原則的,亦只會令更多市民反感。我期望反對派議員懸崖勒馬,尊重法院的裁決,停止在立法會拉布,不要繼續站在法治及市民利益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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