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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丑」判監禁 對「違法達義」當頭棒喝

2017-08-19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評論員

「雙學三丑」被高等法院上訴庭判即時監禁,上訴法庭的判詞擲地有聲,指出部分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認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引以自豪,這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使他們隨意做出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的行為。「雙學三丑」被判即時監禁,對「違法達義」歪論是當頭棒喝。

「雙學三丑」於2014年9月26日發起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帶領一群「佔領」者越過圍欄,暴力衝入政府總部前地,掀起大規模破壞法治的違法「佔中」序幕,打開了所謂「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釋放了無法無天的暴力出來,香港的法治根基受到嚴峻挑戰和動搖。

反對派以「違法達義」蠱惑青年

原審裁判官認為,當日三人並非為了一己私利,暴力程度亦不算嚴重,對於年輕人為政治理念勇於表達意見,應該「體諒寬容」。律政司認為這種說法相當危險,指出當日近百人衝入政總非法集結,危險程度近乎「暴動」,故此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

上訴庭法官指出,三人必然知道闖「公民廣場」會與保安員發生衝突,極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批評他們聲稱以「和理非」、不用暴力的原則來重奪公民廣場,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號。

「雙學三丑」被判監禁,對「違法達義」是當頭棒喝。所謂「違法達義」、「法治不等於守法」,是「佔中」禍首戴耀廷鼓吹的謬論,這種謬論已經成為反對派蠱惑青年人以「達義」之名去行「違法」之實,以此來煽動、蠱惑青年人去衝擊社會秩序和破壞法治。

違法就是不義 違法就是犯罪

鼓吹「違法達義」是很危險的事,因為公義的概念太抽象,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的傷害卻很具體。反對派鼓吹「違法達義」不僅踐踏法治,而且侮辱公眾智慧。眾所周知,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大到國家或社會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守法是法治之本,違法就是不義,違法就是犯罪,違法就不能接受。19世紀不列顛法學家戴西(A.V.Dicey)指出:第一,所有人都由法律規管,並只由法律規管。表明法律具有最高地位,而所有人當然也包括執政者,由法律規管也就意味着必須依法行事。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服從法律和服從法院管轄,法治的精神就是法律至上,法律要被尊重和遵守。

「雙學三丑」在宣判前抵達高等法院門外,表示已預期很大機會即時入獄。羅冠聰強調,不會為參與過「雨傘運動」而後悔,因為所做的事對得住公義及所相信的價值,他們會坦然面對,無愧於心。黃之鋒則表示,無悔重奪公民廣場,希望明年出獄後,見到有希望的香港和不放棄的香港人。而周永康表示,明白大家心碎難過,但相信公義、自由、民主和法治,在堅持下會得到捍衛。這暴露三人被「違法達義」等謬論洗腦,中毒太深。

楊岳橋為何自己不「精彩」一下

這也充分顯示上訴庭判詞所指,近年社會出現一股歪風,有人以為追求心中公義理想,可以肆意違法,更可怕是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公然藐視法律,視之為光榮行為,這種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本案正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為被判入獄的「雙學三丑」和新界東北案「13太保」送上一句「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此語一出,網上嘩然。網民質疑為什麼他自己不「精彩」一下?楊岳橋也可以回去問問公民黨的資深大狀們,例如梁家傑、余若薇、陳文敏,他們的子女有沒有用案底來「精彩」一下?為什麼他們不叫自己的子女參與「佔中」,光是鼓動別人的子女去呢?

反對派聲稱,今次裁決是「政治迫害」,會對年輕人參與抗爭運動造成「寒蟬效應」。楊振權法官在判辭中明言:本港法律賦予市民的基本自由,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自由社會,但是絕不能以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犯法的藉口,如果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如未能有效制約,則什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律政司在判決後發聲明指出:「律政司留意到社會上有部分人士指本案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或是政治迫害。此類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本案客觀存在的證據。」

不能再任由戴耀廷逍遙法外

要指出的是,受戴耀廷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誤導的年輕人陷入暴力陷阱而坐監,但更應當受到懲罰的戴耀廷等「佔中」發起人,卻依然逍遙法外。

戴耀廷在判決後仍然囂張地說,判決反映政府藉此發出「犯法就需承擔罰責」的訊息,此乃「打壓示威」云云。他揚言政府這種做法只會適得其反,會增加年輕抗爭者的影響力及號召力,更恐嚇說當權者將會後悔把犯法者放入監獄。戴耀廷是香港近年法治不彰、亂象叢生的台前急先鋒,他煽動違法亂港的惡行一樁又一樁,是禍害年輕人的罪魁禍首,但他至今沒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導致他不斷為反對派亂港出謀獻計,唯恐天下不亂。執法當局必須依法對其作出嚴正處置,不能再任由其逍遙法外,繼續禍害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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