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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紹聰:判決無「法外因素」

2017-08-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反對派針對上訴庭將衝擊立法會及政總東翼前地兩案多名被告改判入獄的裁決,肆意攻擊法院以至個別法官,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上周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指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昨日指出,律政司是否提出覆檢申請的決定是基於法理根據,如認為下級法院犯下法律錯誤,及判刑明顯不足這兩項條件下,就應該作出覆核申請。

蘇紹聰表示,看到有香港及海外的報道對法庭的裁決表示不滿,甚至認為法院是協助中央「打壓示威者」的工具,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認為有關說法並不合理,故作出有關聲明。

他強調,法院的裁決是根據法律觀點及理據去提出的,公眾可以去討論,但不應抨擊法官,又引用特區終審法院法官馬道立及其前任也多次重申,法庭並非處理政治問題的地方,如有不滿應循既定司法程序及證據上訴。

蘇紹聰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亦重申, 「司法獨立」與「法庭不受干預」是香港法治重要的基石,並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法庭的裁決涉法律以外的因素。他並指,律師會並非政治團體,因此不會從政治角度立場去看相關案件。

律政司看法律及證據

針對反對派攻擊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決定,蘇紹聰說:「有人話被告是遊行人士、年輕,(犯案時)是想達到政治目的,可以考慮唔好覆核,但香港有不同的政治團體,有不同政治理念,如果當時不覆核申請,另一邊政治立場的團體亦可指是政治決定。」因此,他認為律政司是否有政治考慮,要從法律角度去看,「司法程序是要看法律及證據。」

就有人指稱律政司應公開有關是否申請覆核的內部討論,蘇紹聰指出,每宗個案,律政司均會根據申請覆檢應有的既定程序及內部指引作考慮及開會決定,「如每次對律政司的決定不滿也要公開討論過程及指引,會開了一個先例,是否以後每單牽涉政治的案件都要公開拿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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