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運輸工人向黃之鋒投擲雞蛋本輕判罰款,律政司提出覆核,最後兩人改判監禁兩星期。資料圖片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日引用他人言論,指稱特區政府對「藍絲」獲輕判卻不提出刑期覆核,是律政司「大細超」云云。同場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強調,批評者必須明確列出律政司在提出刑期覆核時,涉及懸殊案例,證明「藍絲」受到法律優待的證據,若無證據證明律政司「大細超」,指責就形同誣衊。
在反對派聲稱所謂「律政司優待『藍絲』」個案中,其中一宗是兩名受「佔中」影響、生計受損的運輸工,於2014年11月趁時為「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到法院應訊,向他投擲雞蛋事後僅輕判罰款。有反對派中人聲稱,律政司並無就此事覆核刑期,是「放生兩人」云云。但事實上,律政司有向法院提出覆核,要求加刑,而兩人改判監禁兩星期,並不存在所謂「放生」。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