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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配音員呃錢案 兩女騙徒囚兩年半

2017-08-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名男女騙徒藉招聘配音員為名,成功誘使38名有志加入配音業的市民墮入求職騙局,在受害人獲取錄後,再藉口要求預繳履行合約保證金及高昂訓練費,其間詐騙集團更安排他們上律師樓簽約增強可信性,最終不但無安排工作,更砌詞沒收預繳款項,騙取逾171萬元。其中兩名女騙徒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兩年半,其餘兩人早前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 

被定罪兩名女被告嚴慧蘭及鍾詠珊,法官判刑時指,鍾詠珊曾恐嚇事主若不付錢,就會遭到「捕殺」,行為如同勒索,罪責與開設案中公司、屬主謀的首被告嚴慧蘭相若。經考慮後,法官認為沒有任何求情因素,決定判兩人各入獄兩年半。

商罪科指已瓦解整個集團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潘雲展昨在庭外表示,相信今次行動已瓦解整個詐騙集團,他呼籲市民求職時要了解公司背景,有需要時應跟親友商量,若被要求交保證金時更須格外小心,一旦發現受騙應立即舉報,以免其他人受騙。 

案件主管高級督察謝子峰表示,本案調查期間原本聯絡到60名事主,涉款600萬元,遠超案中臚列的171萬元,然而當中只有21人願意作供,各人損失平均數千至數萬不等,其中一位事主損失高達100多萬元。謝指同類案件因事主往往要一段較長時間才知自己墮入騙局,本案事主則因受到威嚇、備受壓力,甚至無可能再付款,才鼓起勇氣報警。但部分事主可能認為牽涉銀碼不大,不想再糾纏案件而放棄追究,令案件最終牽涉人數和損失款項有所下降。 

控方早前開案時指出,首被告嚴慧蘭於2004年至2011年先後成立3間製作公司,並透過報紙及招聘網站招募男女兼職配音員,其後次被告鍾詠珊加入成為公司職員。警方於2013年3月接獲一名28歲女子報案,經調查後採取行動,拘捕3女1男,並在鍾詠珊身上檢獲一批合約文件及兩支記憶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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