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上限240小時社服令 八成人指判刑太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1月26日衝擊校委會,圍堵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近距離高叫「隊U佢」,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連同此前承認的「刑事毀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判其最高上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強調,示威雖屬自由權利,但非無底線,馮身為學生會會長,行為令公眾對大學生留下負面印象,又提醒年輕人倘太自以為是就會失去理智。律政司表示會研究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才決定需否作出跟進。有法律界人士指,被判社服令不能參與「洗底計劃」,兩人案底將會「跟一世」。(見另稿)
馮敬恩(23歲)原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四罪。去年12月案件開審前,馮承認「刑事毀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兩罪,案件審訊後馮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馮3罪罪成 李阻救皆判社服
阻撓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的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22歲),經審訊後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昨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大校長馬斐森、前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及校委石禮謙均為馮敬恩寫求情信。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求情時重申馮敬恩經過一年多的「反省」,體會到應該真誠跟校方對話,並承認自己做錯。
他讀出馮敬恩親筆撰寫的求情信,稱自己因「關心港大未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了大學,感到很後悔,又聲言當時情況並非他所能控制的,故向校委說句「對不起」。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強調,本案有一定嚴重性,馮李兩人作為學生會主導成員,沒有以身作則,反而主動參與示威者的圍堵衝擊校委行動,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令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
官:煽暴力阻校委可加刑
他續稱,馮敬恩號召其他人以暴力方式,阻礙校委離開,並一度想進入大樓,均可加重其刑責。但被告的行為「並無對李國章造成身體或精神上實際傷害」,涉及的暴力程度「相對輕微」,而當晚對李國章說「隊U佢」,儘管「字面意思」十分嚴重及具攻擊性,但接納他當時的意思並非「真」的想令示威群眾嚴重傷害對方。
馮在求情信中親向校委說了「對不起」致歉,法庭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對自身罪行感後悔,願意承擔罪責,加上今次只是初犯,無預謀犯案,重犯機會低,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決定給予更生機會,判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名,各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紀文鳳幫李求情 兩人不上訴
至於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裁判官認為其行為確實延誤了紀文鳳獲得救護服務的時間,但「未有證據」顯示此舉導致紀受到身體或精神損害,而辯方呈上紀文鳳的求情信,指李峰琦已受到懲罰,事後兩人更曾會面,紀文鳳已接受對方道歉,李確有真誠反省和悔意,就其「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馮敬恩在離開法庭後稱,他和李峰琦均不會上訴,並感謝律師團隊及家人的支持,「多謝律師,多謝家人,就是這麼簡單,要講的已經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