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法律界:料馮李難當教師律師

2017-09-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去年率眾圍堵港大校委會的馮敬恩和李峰琦,昨日分別被判240小時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者早前透露有意做教師,後者就本來想做大律師。對於兩人能否「洗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罪犯自新條例》,3年後可以不披露案底的做法,只限於初犯而被判不超過3個月監禁或不超過一萬元罰款的人,並不包括被判社服令者,故兩人的案底將「跟一世」,擔任教師等專業職位的機會微乎其微。

馬恩國:覆刑期獲批或改即監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200多個小時的社服令時間不短,倘每日執行8小時,也要接近一個月時間才能完成,並且在指定時間及地點執行,其間受嚴密監察,不能如常生活,而對於活躍於政治的人來說,每日少幾個小時曝光的成本已經很高,某程度上具有阻嚇性。

他認為,裁判官作出如此判刑,或會考慮到兩人屬於初犯,而圍堵校委會為時不算太長,又指如果律政司提出上訴獲批,屆時法庭很可能會以「雙學」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作為參考,改判兩人即時監禁也不會太意外。

傅健慈:「洗底計劃」唔包社服

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馮敬恩的240小時社服令已是最高時數,而李峰琦也被判200小時社服令,認為兩人沒有被判即時監禁也不代表可以「甩身」,因為雖然有「洗底計劃」,即初被定罪者如在3年內沒有再被定罪,之後可以不披露案底,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做法只限於被判不超過3個月監禁或不超過一萬元罰款的人,被判社服令者並不適用,故兩人的刑事記錄是終身的。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