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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重點

2017-09-22

■馮敬恩身為學生會會長主動參與圍堵,令大學蒙羞。

■暴力衝擊行為令公眾對大學生留下負面印象。

■示威雖屬自由權利,但並非無底線。

■年輕人倘太自以為是就會失去理智。

■「隊U佢」字面意思十分嚴重及具攻擊性。

■案件雖有一定嚴重性,惟毋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接納馮敬恩和李峰琦有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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