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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人語:「行政干預立法」搬龍門

2017-12-09

反對派扭盡六壬阻撓修改議事規則,不僅在議會內利用各種手段拖延時間,包括把戰火燒向內務委員會;議會外,民主黨涂謹申開記招「請救兵」,竟然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開表態,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是否符合基本法。涂謹申主動要求「行政干預立法」,有無搞錯?其實不必大驚小怪,雙重標準、輸打贏要,本來就是反對派的本色,什麼政治原則立場,在利益面前,通通可拋諸腦後。

終院:立會有能力管理內部運作

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經過議員協商、表決通過就行,這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和法定權力,行政長官何必要越俎代庖;如果要挑戰修改議事規則是否合法,那也應該向法庭求助,而2014年梁國雄剪布案,特區終審法院曾經判決,「立法會應該有其處理及管理內部運作的能力,並不受法院干預」,連司法機構都自我約束,不干預立法會運作,但涂謹申要求行政長官就修改議事規則表態,是否強人所難?

香港根據基本法設計,實行行政主導,但反對派一向咬死香港行「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互不干預,否則就是「犯天條」,有「憲制危機」。梁國雄、羅冠聰等四丑「宣誓玩洁v,違憲違法,政府對四丑提出司法覆核,又是涂謹申,煞有其事地指責,「行政機關干擾立法機關是很嚴重的事」。既然行政干擾立法很嚴重,為何涂謹申現在又不怕呢?

最可笑的是,四丑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管會向四丑追討薪津,梁國雄亦公然要求行政干預立法,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面阻止行管會追討他們白領的薪津。真是此一時,彼一時,龍門任搬。

反對派口口聲聲講「三權分立」、行政不應干預立法,但涉及自身利益時,哪還顧得了什麼原則和底線,自打嘴巴,也就見怪不怪了。

■楊正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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