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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旺暴被告疑潛逃 高院頒令拘捕李東昇

2017-12-10
■2016年2月8日晚至2月9日凌晨,旺角發生暴亂事件,造成警民多人受傷,財物損失巨大。 資料圖片■2016年2月8日晚至2月9日凌晨,旺角發生暴亂事件,造成警民多人受傷,財物損失巨大。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後,再有一名涉嫌煽動旺角暴亂者懷疑棄保潛逃。高等法院昨日就包括黃台仰、「本土民主前線」另一發言人梁天琦等8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暴動和煽動暴動罪名一案閉門預審,已「潛水」的黃台仰未見露面,另一被告李東昇亦未有到庭應訊,懷疑已棄保潛逃。據悉,高院法官向兩人發出拘捕令,兩人的案件亦將與本案分開處理,並下令更改餘下6名被告的保釋條件,即在原有條件之下,須於周一4時前交出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

香港文匯報早前踢爆,黃台仰早前獲准保釋候審期間到德國出席活動,其後未有根據保釋條件如期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更「音訊全無」,懷疑已棄保潛逃,滯留在德國或英國。法庭早前按照一貫做法,向黃發出拘捕令。被告之一梁天琦昨晨在抵達法院時,被傳媒問到知否黃台仰身在何處、是否外遊等時一概沒有回應。

梁天琦稱原打算聖誕外遊

在閉門預審時,被控暴動及襲警兩罪的另一被告、「本民前」成員李東昇遲遲未到庭,即使法官宣佈押後開庭,其後亦無現身,其代表大律師謝志浩在開庭1個多小時後離去。

控方在庭外表示,由於黃台仰及李東昇未到庭應訊,即未有如期歸押,高院已發出拘捕令,並將兩人的案件與本案其餘被告分開處理。

據悉,黃台仰早前的拘捕令是指他違反保釋條件,即未有依期交出旅遊證件,與昨日高院所頒拘捕令不同。

包括梁天琦等餘下6名被告的案件將會如期於明年1月18日開審,預計需時80天。法官准許剩下6名被告繼續保釋候審,但下令更改他們的保釋條件,即在原有條件之下,另須於周一(11日)四時前交出旅遊證件,同時不得離港。

據悉,該案第八被告林倫慶擬申請於特定日子離港,法庭將於周二(12日)再開庭單獨處理其離境申請。

梁天琦在離開法庭後稱,他原打算在聖誕期間外遊,現在只得取消行程。當記者問他新增的保釋條件對他有否影響時,梁天琦反問道:「你無鱄紞assport 會唔會有影響?一定有吧!」

是次旺暴案原本有10名被告,早前獲高院批准分兩案審理。首案8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無業)、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李東昇(24歲、學生)及林倫慶(24歲、工人),共涉及10項控罪,包括煽動暴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襲警共5類罪行。

控罪指,兩案10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其中,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1項煽惑暴動及1項襲警合共4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黃台仰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煽惑暴動合共3罪。

「美國隊長」涉6罪分開審理

次案涉及另外兩名被告,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32歲)以及袁智駒(25歲、設計師),二人的案件將會與首案分開審理。容偉業共涉及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1項煽動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簡易程序定罪判監3年及2級罰款,現為5,000元);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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