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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民議:棄保反映自知有罪

2017-12-10

陳先生:在旺角街頭放火、用玻璃瓶和磚頭等物品攻擊警察,手法激進和暴力,應該要接受法律制裁,部分被煽動參與當日示威的示威者都已經被定罪,但黃台仰卻棄保潛逃、李東昇拒絕出庭應訊,等同出賣其他被他們煽動參與的年輕人。

如果他們認為自己當日行為沒有做錯,就應該到庭應訊,讓法庭還他們「清白」,棄保反映他們知道自己有罪,但又不願負上責任。

潛逃等同再次犯法

黎小姐:即使對政府有不滿,都不應該違法,黃台仰等人當日涉嫌煽動其他人以違法手段抗爭,過程暴力,並非香港社會可以接受的水平。犯法被起訴當然要到法庭應訊,他們現在逃避審訊,是再一次有法不依,對香港司法制度構成損害,令司法制度無法正常運作。

示範逃避懲罰惡例

王小姐:雖對政治議題不熟悉,但我覺得尊重法律是必須的。既然黃台仰等人當初選擇以暴力及激烈手法作抗爭,就應該明白最終要受法律的制裁,而既然已承諾要出庭,為何最終未有現身?一方面不尊重法庭,另一方面或會向其他年輕人作逃避法庭、逃避懲罰的壞例子,我認為不妥。

我亦不贊成用暴力手法作抗爭,畢竟香港講秩序,守秩序,在任何情況下,我不贊成以暴力解決問題。

縮頭烏龜不負責任

王先生:我猜測黃台仰不會回來啦!我不認同黃台仰、李東昇等人棄保潛逃的行為,既然當初在旺角暴亂時做得出,就要有心理準備承擔後果,無論審判結果如何,都不能不聲不響搞失蹤。況且,他們當初涉嫌發起暴亂,鼓動其他人犯法,自己然後就做縮頭烏龜,是不負責任的。

我也不贊成用暴力解決問題,無論歷史或現代,暴力最終受害人均是市民,不希望香港社會有這種風氣。若他們真的不喜歡香港,可以移民去其他地方。

■圖/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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