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近日,全球掀起一股「敢言風」,大量婦女站出來揭發早年曾被有勢力的男人「性侵犯」。先衝擊英美政圈,再波及美國電影業和體育界,然後傳到香港。一位女運動員聲稱曾被教練「性侵犯」,許多傳媒大讚其勇敢,但當事人卻遲遲未正式報警,疑似「色魔」的身份則呼之欲出,於是亦有意見認為不應該跨過執法和司法部門去變相公審。再有本地一男一女兩位傳媒名人也說自己曾被「性侵犯」云云。引起城中熱議。
男的顯然「謊報軍情」,他說小時候曾被女老師捏臉蛋,說這是「性侵犯」。按其往跡,則此君過去經常在媒體中宣淫,又曾背妻通姦,卻被傳媒撞破其好事,拍得帶「女朋友」到「時鐘酒店開房」的照片。事後還要情婦代為攔截來採訪的記者,以大卷廁紙纏身遮臉逃竄,被譏為扮「木乃伊」,一度成為城中笑柄。
女的是曾留學英國的選美贏家,曾被人指其平素言語放蕩。這回「先聲奪人」的強調在「內地」被人「性侵犯」,疑似抹黑中國,然後才補充是中學時隨團回國,被同團中人多次「性侵犯」。如果她心無惡意,應該在第一次公開慘痛經歷的時候就說明,是在香港讀書時,因參加課外活動而受辱。
先回到源頭,英美社會有權有勢的男人,慣常強姦、迫姦、誘姦女性之事,根本就是公開的秘密,只不過傳媒向來都不見得公義先行而已。現代傳媒追查名人醜聞的功力超凡,形形色色的黑材料早已掌握,只不過在選擇最佳時機去公告天下。背後有什麼政治和經濟目的,就不是我們小市民可以猜想得到。
「木乃伊」和「選美蕩女」過去言行都顯得對男女關係持「開放」態度,「證供」亦不可信。許多人會問那蕩女︰「你說在內地被香港人性侵犯,究竟是被強姦抑或非禮?」香港社會的習慣,向來是強姦和非禮分得很清楚,強姦罪重、非禮罪輕,明明白白。當然,若不濫用「性侵犯」這種含糊術語,「木乃伊」和「選美蕩女」就無從藉機曝光、吸引眼球了。
談論「性」話題,按性科學(Sexology)的基本要求要分開男女來講。人類社會的強姦非禮,或所謂「性侵犯」,從來都是男害女最多,男害男次之,女害男、女害女更次之。這樣一分開性別來講,我們又可以印證了,男人一般比女人更會侵略,此所以預防成年人強姦非禮兒童,都應該以預防強勢男人為優先。
既然那位女運動員和「選 美 贏家」都這樣勇敢,不怕回憶昔日的痛苦經歷,那麼客觀的第三者或要先問一句:「妳被強姦還是非禮?」這不是在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我們的社會已經充斥着太多含糊的「語言偽術」。道德還道德,法律歸法律,一日未定罪,疑犯仍算清白。
年前,另有一男一女的「跨媒體藝人」,曾在電台節目裡面,辦了一個「你最想非禮的女藝人」的選舉玩意,結果只能道歉了事!若在宣淫偽善的英美社會,這樣的藝人還可以不即時被解僱嗎?可見他們背後得到傳媒高層撐腰!下流劣質傳媒的偽善,於此可見一斑。平日慣常宣淫,有機會則自稱支持被「性侵犯」的婦女,左右逢源。或許就是香港社會風氣敗壞、日見墮落沉淪的一大原因。 (《誰在宣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