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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延法官退休年齡利留人才

2018-01-09

在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提到了現時司法界面對人才不足的問題,並透露自己上月已致函特區政府,就提高法官的退休年齡作出詳細建議。

他認為現時施行多年的法官退休年齡已經過時,與世界標準相比亦偏低,對招聘及挽留法官造成重大困難,建議將裁判官的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區域法院法官的任期可延長至65歲以上;及區域法院級別以上的法官的退休年齡由65歲提高至70歲。

馬道立指,香港法庭審理案件的數量龐大,不但持續需要最優秀的法官,亦需要完備的基礎設施。他首先感謝特區政府支持把現時位於金鐘道的高等法院遷往立法會大樓毗鄰的中環新海濱的5號用地,以及在銅鑼灣加路連山道興建新區域法院綜合大樓,希望各有關方面會對這些計劃給予所需的支持。

其後,他就談到法官退休年齡的問題。他指出,自己已按司法機構早前委聘顧問公司所作的報告,提出詳細建議,希望獲得特區政治、立法者及所有關心法律的人士的支持。

他表示這不但使法官在超逾現行的低退休年齡後,仍可繼續以其經驗和才能服務社會,也可鼓勵最優秀的人才加入司法機構。鑑於法官人手短缺,在高等法院級別的情況尤為嚴重,「我希望必要的立法工作能於未來兩年內完成。正如我剛才所說,這建議對香港具有重大的實際裨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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