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上市公司香港資源前主席黃英豪,涉嫌於2009年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交易中,向時任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副主席許浩明行賄,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黃英豪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法官表示將另訂日子再訊。
黃英豪被控於2009年向許浩明提供利益,即讓許以180萬元認購其1,500萬股海域化工(現稱香港資源)的優先股認股權,作為許制訂建議及執行海域化工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安排融資促進建議等報酬,並保持傾向優待黃英豪。
法官裁決時稱,被告是基於許浩明對公司在收購金至尊一事上有貢獻,為了令許繼續長遠地對公司作出貢獻,才會贈送優先股給許作為獎勵,此舉是為公司利益着想,並非為了要令許保持傾向於優待被告及其公司。
法官又指當時被告的公司正陷於財困,被告一心相信這做法對公司最好,故相信被告的做法並非不誠實。
控方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蓄意隱瞞董事局,被告是真誠相信他向許贈送股份,可以不用通知董事局。
黃英豪胞姐黃英琦亦有到庭旁聽,在得悉弟弟脫罪一刻,即眼泛淚光,獲坐在其身旁的友人包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主席馬時亨等拍肩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