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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主要被告判刑摘要

2018-01-18

黃之鋒 (認罪)

法官裁定:扮演領導角色,多番出言挑戰在場律師、執達吏和禁制令的有效性

判  決:監禁3個月

黃浩銘 (判罪)

法官裁定:扮演重要主動角色,多番指罵執達吏,鼓動示威者留守抗爭,挑動仇恨

判  決:監禁4個半月

岑敖暉 (認罪)

法官裁定:大部分時間站在警方防線前,明顯是學生頭目,但無挑戰執達吏

判  決:監禁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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