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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佔禍主謀 還香港人公道

2018-01-20

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民建聯副主席 新社聯理事長

「佔中」清場案中,十多名激進示威者因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當中黃之鋒和黃浩銘被判監,其餘多名被告則被判緩刑及罰款。無論政治立場如何,任何年輕人因為以身試法被判刑都令人唏噓,但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違法不可能沒有代價。

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但正如今次主審法官重申,香港法律對表達意見有明確約束,不能損害他人權益及影響公共秩序,更不容有暴力行為。任憑激進示威者自詡政治理念如何崇高,一旦逾越法律界線,就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如今走得最前的示威者鋃鐺入獄,的確對社會帶來警示作用,但「佔中」慘劇不僅關乎數名青年學生的刑責問題,那些在背後利用青年人的理想與激情,打�荂u公民抗命」旗號,煽動唆擺他人做違法行為的主謀者,責任絕對更大。

「佔中」爆發後三年多以來,我們只見曾信誓旦旦表明會自願承擔罪責的法律學者和政客,為逃避刑責而「龍門任搬」,一時宣稱承擔罪責不是任由宰割,一時又稱「公民抗命」與「任意違法」有別。近日,「佔禍」發起人甚至在相關案件審前覆核時「講價」,要求控方改控刑罰較輕的罪名,簡直匪夷所思。

無論反對派如何塗脂抹粉,甚至說出「留案底令人生變得更精彩」的謬論,大家都深明「佔禍」是香港難以磨滅的傷痕,社會各界也為此付上了沉重代價。執法部門必須揪出幕後黑手,繩之以法,並徹查箇中捐款賬目及牽涉的背後勢力,才能真正還香港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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