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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重事實講人性

2018-02-01

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在連鎖店任兼職清潔工多年的七旬李婆婆,被指涉嫌偷取店內一卷逾600個印花而被檢控,法官雖然不認同她的口供,卻裁定她無罪。指稱李婆婆偷竊的連鎖店,其行政總裁隨即發表公開信,就事件的處理手法不恰當向李婆婆道歉,並表示願意提供協助。網上有輿論責難連鎖店,但李婆婆透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指已接受行政總裁及其同事的道歉,印花風波告一段落,一件原本極富爭議的偷竊案,終於可妥善地解決了。

涉案各方都理性對待法庭裁決結果,尊重法官判決。判案彰顯了香港法治公正,以及重事實、講人性的核心價值,令人深思。相信該案讓香港各界都受到了教育。

李婆婆被控去年在連鎖店工作時,疑在收銀機處偷去報稱值3萬元的印花。翌日李婆婆把印花放回原處,有關過程被閉路電視攝錄。李婆婆在自辯時解釋,因視力模糊才誤把印花當膠紙,打算在清潔時用來貼�茤U圾袋使用,但放入褲袋後未有使用過。

法官裁決時指出,看過有關錄影片段,質疑李婆婆指自己視力模糊的講法,認為她有說謊之嫌,行為亦可疑;不過,法官認為,因為控方未能證明李婆婆有意圖永久取去印花,故判她偷竊罪名不成立。控方接受法官裁決,沒有執意再上訴,並向李婆婆表示歉意,化解了矛盾。

香港法治以重事實、講證據為基礎,由不得你撒謊,也不能憑空想像。李婆婆拿了印花是事實。為什麼會拿,法庭要搞清楚。法官不會只聽李婆婆一方的解釋,而且解釋必須合理,若不合理,法官不信任,並會指出你在撒謊。控方要證明李婆婆想把印花佔為己有,證明不了就不能證明指控成立。法官的思路很清楚,就是重證據。李婆婆最終把印花放回原處,控方拿不出婆婆偷取印花的證據,結果偷竊的罪名就不能成立。

法官的判詞簡潔明了,指出比較過李婆婆拿了印花及歸還印花的舉動後,雖然其否認偷竊的證供不吻合,但控方不能百分百證明李婆婆有意圖永久奪去印花,因此即使李婆婆非常可疑,仍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獲判無罪。在事實和證據面前,香港法官不會僅憑口供,而是嚴格按程序和證據判案。

此案給人一個深刻印象:香港社會對不公義的現象,認為有違法的情況,都可以告上法庭,但尊重法治是第一要務。法院判決後,控辯雙方都理性對待,以寬容態度對待有過錯的一方。香港社會的和諧和良好秩序基於法治,也要靠包容和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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