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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案「放生」黎智英等人後患無窮

2018-02-06

楊莉珊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北京市政協常委

黎智英在2012至2014年短短兩年多之內,透過曾任美國中情局人員長達35年的Mark Simon,多次秘密捐款予不同的反對派政團和人士,總捐款金額高達4,000多萬元,懷疑用於違法「佔中」、競選經費及受賄者私袋,當中多名曾經收款的現任或前任立法會議員,都沒有向立法會及選舉事務處申報利益。事件引起社會各界譁然。但律政司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以及早前社民連梁國雄未能入罪的案例,決定「放生」不向他們提出檢控。

政治獻金與外國掛u應嚴格禁止

黎智英被揭通過曾任美國中情局人員的助手向反對派政客秘密捐款4,000多萬元,此案鐵證如山,黎智英本人也供認不諱。但出乎公眾意料的是,最終僅梁國雄一人被起訴,旋即被判決無罪。至於其他有份收錢的李卓人、毛孟靜、梁家傑、陳淑莊、涂謹申等反對派政客,律政司收到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後,一句「證據不足」就放棄檢控,如此一宗駭人聽聞的黑金大案,就此不了了之。

社會各界人士及學者指出,今次決定等於將外部勢力資助及操控香港反對派的行為合法化,為香港法治及國家安全的大門打開缺口,後患無窮。輿論強烈譴責放生黎智英等7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0年至今最少有30宗公職人員因為收受捐款/財務資助的行為失當罪成案例,當中有前政府高官,亦有時任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等,卻從來沒有一名反對派人士被判此項罪名成立,這是為什麼?

在世界各地多數制度下,政治獻金與外國勢力掛u被嚴格禁止,政治獻金的附加條件被嚴格限制甚至禁止,政治人物不得利用職務獲得政治獻金等。利用金錢收買政客為自己的利益服務,這在全世界尤其發達國家都是重罪,因捲入黑金醜聞而身敗名裂者不勝枚舉,德國前總統武爾夫被指接受商家750歐元招待而黯然辭職,就是典型例子。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黎智英成為反對派的大金主,編織龐大的「黑金」網絡,讓反對派議員為壹傳媒集團出頭,並以「黑金」全面操控「佔中」,嚴重侵蝕本港廉潔,毀壞本港政治清明。「黑金」政治在西方所謂「民主國家」被明令禁止,在香港反對派人士卻可以合法化,這是什麼道理?

規例對議員接受捐款有明確限制

律政司在新聞稿中稱,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或機構的捐款/財務資助」。但是,立法會《議事規則》清楚規定,若議員一年內從單一來源收受總數超過議員年薪5%利益、約52,000元,或一次過收受價值超過10,000元實利,須於14天內申報,若有議員違規,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又規定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事實是,收受黎智英「黑金」的多名反對派前議員和現議員皆無作出申報,他們更在立法會為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出頭,多次明目張膽向拒絕在《蘋果日報》落廣告的企業和商家施壓。

令人擔憂的是,黑金案因「證據不足」輕輕放過,不難預料,「佔中」案將如法炮製。「黑金」網絡全面操控「佔中」已是證據確鑿,「佔中」骨幹大多有收取黎智英「黑金」,當中不論台前幕後都是演員,整個行動有「黑金」支持,行動更由黎智英指揮,包括安排「佔中」與「台獨」勢力合流。律政司的決定可謂影響深遠,等於公告天下,今後金主可以在香港任意行賄,政客可以任意受賄,金主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可以名正言順地以「黑金」干預香港政治,破壞「一國兩制」。

當局應評估後果和作彌補預案

社會各界對律政司放生黎智英等人有極大回響。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今次放生黎智英,等同把外部勢力資助及操控香港反對派的情況合法化。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黎智英通過Mark Simon秘密捐款予反對派,「Mark Simon係咩人個個都知」,當中涉及西方勢力是很明顯的事,律政司今次不檢控黎智英等人,等於示弱於人,「有西方背景就隻眼開隻眼閉」。他強調,對於法治及國家安全問題,一次「放鬆」就後患無窮,日後西方勢力勢會加緊介入香港事務。「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亦指出,今次放生黎智英等同對「黑金政治」中門大開,令外部勢力「無王管」,他擔心日後外部勢力與反對派在香港將橫行霸道,「一國兩制」將變形走樣。

黑金案「放生」黎智英等人後患無窮,立法會應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就事件進行調查,維護公眾利益,防止以後有同類的行徑再發生。律政司亦應該檢視今次的決定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對其嚴重後果進行評估和作出彌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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