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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港運動促檢控煽動罪

2018-04-14
■「保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右二)到警署舉報戴耀廷。 香港文匯報記者殷翔  攝■「保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右二)到警署舉報戴耀廷。 香港文匯報記者殷翔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保衛香港運動」約30名成員昨日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要求律政司立案檢控戴耀廷煽動罪。他們指出,戴耀廷等反對派中人於上月25日赴台灣參加「五獨」(「台獨」、「港獨」、「藏獨」、「疆獨」、「蒙獨」)聚會,更發表「港獨」言論,已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引起憎恨或藐視」國家,「或激起離叛」,應予以檢控。

示威者拉起「五獨謀反分裂國家,快檢控戴妖煽動罪」橫額,手持「撕裂族群、戴妖賤格」、「港獨泛民、禍港殃民」、「香港建國、反中亂港」及「煽動犯法、拉佢入冊」等標語牌,並高呼「港獨泛民,禍港殃民」、「煽動犯法、拉佢入冊」、「香港建國、反中亂港」、「佔中暴徒、入獄找數」等口號以示抗議。

「保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其後進入警署報案。他表示,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至十條的「煽動罪」,由第九條「煽動意圖」和第十條「罪行」組成。據1997年人大常委會《關於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香港現行法例繼續有效,只是當中涉及女皇或英政府的字眼,將以中國政府或特區政府等替代。

因此,他認為,第九條「煽動意圖」條例應該為:「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或中國其他地區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中國人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指戴耀廷的言論顯然觸犯了該5項所說的意圖,因此決定出來舉報。

不希望青年被煽動破壞秩序

傅振中強調,自己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不想看見將來香港有類似「藏獨」和「疆獨」的流血恐怖事件發生,不想有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再被戴耀廷等貪生怕死、只會玩語言偽術、想走法律罅的無恥之徒煽動出來破壞社會秩序,而令自己身陷牢獄之災。

他並質問戴耀廷:「過去『藏獨』和『疆獨』等恐怖分子已製造多起流血暴動,你是否想把這樣的流血暴動引入香港,再一次引爆比非法『佔中』禍害更大的動亂,令香港人雞犬不寧,生靈塗炭?」他同時呼籲律政司要盡檢控責任,以免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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