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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王」挑戰特首 官斥濫用程序

2018-04-14
■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再被拒。 資料圖片■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再被拒。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戴耀廷3月25日在台灣「五獨論壇」上鼓吹「港獨」,引起公憤,特區政府隨即譴責戴的「港獨」言論。「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其後入饇狐|,控告特首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對言論和學術自由的保障。高院昨頒下判詞,拒絕向郭發出司法覆核許可,重申法庭不是表達個人政見的平台,並批評郭濫用司法程序。

郭卓堅於本月3日入饇玥左k院,聲稱林鄭月娥在3月30日發新聞稿點名譴責戴耀廷,其中表示「感到震驚,並予以強烈譴責」的言論是「無中生有」的,妨礙香港人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違反」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就職宣誓規定「擁護基本法」的條文,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的做法「違憲」。

高院昨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特首譴責戴耀廷的言論並無法律效力,亦不關乎任何可被覆核的決策。特首有權為港人利益公開發言,亦沒有理據證明特首的言論侵犯了戴或港人的言論自由,或違背基本法和就職宣誓。

他續說,郭亦非今次事件提出司法覆核的正確人選,因為連直接受影響的戴耀廷都未有提出申請,並重申法庭只會處理恰當和合理的法律議題,法庭並非表達個人政治意見的平台,又批評對方今次明顯是在濫用法律程序和司法覆核。

三度入稟覆核「一地兩檢」

郭卓堅昨晨到庭拿取判詞後,隨即就早前高鐵「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第三次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今次則稱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即特首職責是負責執行基本法。他聲稱,特首要求立法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草案,是「放棄」其特首職權,「未為香港利益據理力爭」,有違基本法規定云云。

郭卓堅去年7月已就高鐵「一地兩檢」問題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去年9月駁回其許可申請;郭同年10月再就同一事宜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至今年1月初再向高院遞交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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