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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申覆核陳文敏任命被拒

2018-04-14
■港大學生馮敬恩及李峰琦早前暴力衝擊校委會。資料圖片■港大學生馮敬恩及李峰琦早前暴力衝擊校委會。資料圖片

港大否決陳任副校 法院:屬大學內部事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港大校委會2015年9月否決任命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出任副校長,時任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發聲明,裁定校委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和「程序不恰當」,未有「履行捍衛院校自主、學術自由的責任」。高等法院在2016年12月開庭處理是否受理官司,事隔16個月,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詞,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的申請許可,並強調任命陳文敏與否是大學內部事務,不屬於可以司法覆核的公共法問題。

港大人事資源副校長的職位已懸空多年,2014年12月,負責遴選副校長的委員會在全球招聘後,決定推薦時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的陳文敏為該職位的唯一人選。

陳文敏涉包庇戴耀廷收黑金

不過,陳文敏一直被批評在違法「佔中」期間,縱容身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包括爆出戴耀廷經由不明來歷的匿名捐款人得到合共145萬元,其中陳文敏代表法律學院收取了戴耀廷轉交的30萬元捐款,部分用作支援所謂「和平佔中商討日」、「全民投票」及相關研究。

港大校委會在調查後批評戴耀廷拒絕披露捐款人身份,表現未達期望,在使用捐款時更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同時未有確保依照捐款人意願,做法有違指引。

陳文敏等則在接收捐款時未有核實捐款人身份,表現未達期望的標準,並押後討論副校長任命問題。

馮敬恩李峰琦暴力衝校委罪成

其後,由反對派政黨的所謂「港大關注組」,發動示威者圍堵港大校委會,馮敬恩及李峰琦等更因暴力衝擊而罪成。其後,陳文敏的任命被校委會否決。

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直指,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是因為對方的能力和學歷未達標。馮敬恩及李峰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昨日在判詞中指,香港大學已在2016年5月31日委任區潔芳教授出任副校長(學術及人力資源),該職位最少有3年時間至2019年不會懸空,港大校委會在短時間內亦不會再重新考慮是否委任陳文敏或其他人出任該職位。

他續說,兩名申請人馮敬恩和李峰琦在2016年12月本案聆訊之時,均無要求推翻區潔芳的委任,令是宗司法覆核申請無法達至任何有用之目的,僅流於學術討論,故法庭毋須進一步聆訊,因而拒絕受理,兩人毋須支付訟費。

就申請人一方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稱港大校委會有責任保障港大的自主和學術自由,要求批准就該學術性討論進行司法覆核。法官反駁,基本法是賦予院校一項權利,若院校的自主和學術自由受侵犯,院校可直接向法庭提出,而非施加一項責任給院校。

法庭不會作政治考量

法官重申,法庭只能是處理法律及按照法例判決,這次人事任命或有牽涉政治範圍,但這非法庭應該考慮,法庭從來不會也不應作政治考量。

至於校委會反對覆核的理據之一,指任命陳文敏是大學內部事務,不屬於可以司法覆核的公共法問題。法官對此未有定奪,指鑑於覆核流於學術討論,現階段沒必要亦不適宜判斷否決陳文敏是否可受司法覆核。

法官強調,申請人亦承認未必所有港大教職員的委任都可被司法覆核,法庭因此要按個別個案判決,即使今次批准,也不會對其他委任帶來廣泛性指引,法庭亦看不到有大量類似的案件存在,因此拒絕批出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許可。

李峰琦無資格提覆核

法官並裁定申請人李峰琦並無足夠資格提請覆核,因為港大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做副校長的決定,受較大和直接影響的人顯然是陳文敏,挑戰該決定的人應是陳文敏,李未能證明否決陳文敏的決定與他的本科生身份有重大關係,或證明決定如何實際地損害他的利益。但法官對馮敬恩的資格不作定論。

判詞又指,校委會一方質疑沒有證據顯示,時任校委的馮曾就委任問題向校委會投訴,他現在直接申請司法覆核乃濫用程序。但法官指校委會內容須保密,馮可能無法自由交代他在校委會做過什麼,因此現階段不肯定校委會一方的質疑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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