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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參選的政黨沒有政治前途

2018-06-04

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眾志」在兩周年慶典宣佈轉變路線,新定位為民間政治組織;「社民連」自梁國雄因瀆誓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且訴訟纏身,該黨核心成員亦因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的監禁而不能在被定罪日後的5年內被提名成為候選人,該黨的政治前途確實不太明朗。

自2016年立法會選舉和今年3月立法會補選,部分曾有「港獨」或「自決」主張或政治聯繫的參選人,未能獲選舉主任確認參選資格成為候選人,這意味蚖P「港獨」組織關係密切或曖昧的政黨將不太可能參與香港特區任何憲制框架內的選舉,意味茬o些政團將沒有可能在議會內有議席或代表,也沒法再吸引有心從政的年輕新血加入。

若政黨的核心成員屢次鬧事甚至犯事「博拉」,借以爭取曝光,屬投機分子,在犯事前已應預計到會因被判囚而在未來5年不能參選,可謂咎由自取;而有「港獨」或「自決」主張的政團,成立的政治目的人所共知,甚至有成員屢到境外勾結分離主義分子或抹黑香港,即使在網站偷偷地修改了黨章,刪減了敏感的政治主張,也只是嘗試「偷雞」瞞騙選舉主任蒙混過關。

不能參選的政黨,將沒能力組織地區樁腳,也沒太多財政資源,在人才凋零,勉強拉雜成軍的情況下,也只是限米煮限飯。即使部分成員勾搭海外流亡「民運」分子組成所謂「智庫」的團體,或積極約見外國政客,也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把戲。只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才有資格成為議會體制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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