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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維護議會秩序無可挑剔

2018-06-26

王庭聰 香港工商總會主席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完成本地立法,反對派在辯論期間一再違反議事規則,不斷擾亂會議秩序,卻「惡人先告狀」。26名反對派議員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提出不信任動議,指責梁「濫權」,限制會議辯論時間,剝奪議員發言的權利,但在全體建制派議員反對下,動議遭否決。

議員有責任履行職責,認真對待各項提交至立法會的議案。反對派就「一地兩檢」的發言,只是以拉布阻撓、拖延議案通過。他們在條例草案二讀階段提出休會動議、不斷點算法定人數,耗費會議時間近13個小時。若他們真的需要時間發言,又何必自相矛盾虛耗拖延時間?

反對派在審議期間更跳上席上叫囂、企圖衝向主席台及官員座位,期間的肢體推撞,導致保安員受傷。梁君彥身為立法會主席,一直保持克制,在作出各項決定之前,亦有與反對派商量,並多次解釋裁決的原因。可以講,梁君彥作為會議規則的守護者和執行人,完全稱職,無可挑剔。

政治取態有分歧在所難免,但反對派不應因為立場不同而凌駕議事規則。反觀法例條文,我們更能看到,反對派對梁君彥的不信任動議缺乏法理依據。基本法第72條針對立法會主席的權力,使用了「主持會議」的字眼,授予立法會主席權力,保障會議有序進行。

立法會《議事規則》對立法會主席及議員發言的權限有更詳細規定,當中包括議員發言不得離題,主席有最終決定權等。在反對派熱衷挑戰的「規程問題」上,《議事規則》更清晰訂明主席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存在任何灰色地帶。

關於「一地兩檢」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立法會審議高鐵撥款時,已經有所探討。今次「一地兩檢」委員會用了17次會議、合共45個小時進行辯論,另外舉行了 2 次公聽會共 19 小時聽取公眾意見。過去大量的討論和事實證明,即使給反對派再多時間,他們亦不會停止拉布。早在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之初,他們已經表明,雖然無法阻止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中通過,但會盡力拖延議案通過的時間。

梁君彥作為立法會主席,以秉公辦理的態度公正裁決,維護議會的尊嚴和秩序,不但無過,更是盡職盡責的表現。40名建制派議員一致聯署,支持梁君彥,集體反對針對他的不信任動議,反對派的有關動議,亦被否決。筆者認為,社會各方應該抵制「惡人先告狀」的鬧劇,以免反對派繼續以似是而非的謬論,混淆視聽,阻礙香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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