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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 對「港獨」零空間零容忍

2018-07-19

吳良好 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主席

香港居民享有很多自由,包括言論、結社自由,但沒有組織政黨鼓吹「港獨」、進行分裂國家活動的自由。「香港民族黨」是正在實施分裂國家行為的「港獨」組織,已經遠遠超出言論、結社自由的界線。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既是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也是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維護港人福祉。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政治組織,中央都是零空間、零容忍,社會各界也絕不接受。「港獨」在香港社會沒有任何生存空間。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佈,根據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等有關規定,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特區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國家和特區市民根本福祉,獲得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支持和肯定。

「香港民族黨」是「港獨」組織

「香港民族黨」是一個正在實施「港獨」違法行為的非法組織,其六大黨綱之首就是所謂「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又揚言要廢除基本法。從該黨的網頁和其他公開資料,亦清楚顯示該黨有組織、有實質行動去推動「港獨」,包括:出席各地「獨派」研討會,與「台獨」、「疆獨」、「藏獨」等分離勢力勾連;一直通過社交平台和傳媒公然散播分裂國家的言論,更向年輕人派發傳單等煽動他們作出違法行動,等等。這些主張和行動,直接危害國家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絕對不屬言論和結社自由的法律保障之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清楚訂明,在行使有關自由時附有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

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社團條例》第8條有關「禁止社團的運作」的規定指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命令,禁止該社團運作或繼續運作。「香港民族黨」成立至今未獲註冊為法定社團或公司,其長期明目張膽鼓吹、煽動、推行「港獨」,更違反基本法和香港的相關法例,不為法律所容。特區政府今次依法採取行動,考慮取締「香港民族黨」,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合理合情合法。

習主席劃定的國家安全底線不能觸碰

香港法例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妨礙社會秩序的團體和行為作出多方面規管:法例上「社團」包括「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定義非常寬闊,並非必先註冊才受規管;《社團條例》對「禁止社團的運作」有明確規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任何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行為、言論、發佈,甚至慫恿別人宣傳、推行或參與「港獨」即觸犯煽動罪;《教育條例》賦予特區政府教育部門行政權力,向學校作出相關指引,禁止「港獨」組織在校園裡散播「港獨」的活動,並對討論「港獨」作出合乎法律的指引。可見,「港獨」在香港並非「無王管」。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十九大報告更向全世界宣示:「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這些都表明中央維護國家統一的決心和意志,同時向分裂勢力發出嚴正警告:國家安全是一條紅線,中央對「港獨」等分裂行為是零空間零容忍,不容許任何人和組織在香港宣傳「港獨」、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

維護國家統一和香港繁榮穩定

「港獨」分子企圖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最後的結果是導致香港內憂外患。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非法「港獨」組織,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為了維護港人福祉,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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