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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禁制「民族黨 」 以免青年受荼毒

2018-07-19

曾智明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青年總會主席

特區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民族黨」是未經註冊的非法組織,長期明目張膽鼓吹、煽動「港獨」,政府依法禁止其運作,合法合情合理,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舉措,受到廣大市民支持。許多青年工作者、老師和家長,更歡迎政府的果斷行動,認為這樣可以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人蠱惑而誤墮「港獨」陷阱。

「香港民族黨」在違法「佔中」失敗之後成立,其發起人和主要成員都是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年,他們提出的政綱,以推動香港「獨立建國」為目標,揚言要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還聲稱要聯合一切所謂「民主力量」達成「港獨」目標。這些說法根本不知天高地厚,簡直是癡人說夢。有社會人士指出,這些人年紀輕輕,不懂歷史,不懂法律,背後一定有某些勢力在操控。無論如何,「香港民族黨」的出籠,就是一場鬧劇。

憲法和基本法明確指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必須維護國家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香港民族黨」的「港獨」綱領,本身就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也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因此,成立至今都未能註冊成為法定社團或公司。按照香港法律,未經註冊的團體不可以開展活動。但是,「香港民族黨」這兩年來,一再上躥下跳,煽風點火,還到校園派發「港獨」宣傳單張,荼毒青年學生。這些所作所為,不但嚴重違反法律,更為青少年樹立壞榜樣,毒化校園風氣。

最近一段時期,法庭連續判決了涉及違法「佔中」和旺角暴亂的案件,多位青年被判有罪入獄。這些青年正處人生黃金時期,本擁有美好前途,但因受到某些勢力的蠱惑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浪費大好青春年華,實在可悲。「香港民族黨」煽動「港獨」,就像一個惡性毒瘤,必須在早期痛下決心,盡快割除,否則越長越大,將嚴重損害健康甚至生命。

對於「香港民族黨」所作所為,必須及時依法禁止。不然的話,就可能有更多青年被拉下水,影響個人前途,更影響到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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