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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港獨」非法組織 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2018-07-19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七一」講話中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絕對不能允許。底線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線,堅持底線思維,才能切實做好工作。近年,一些打正旗號宣揚鼓吹「港獨」「自決」的組織囂張狂妄,在校園、在公眾地方公然播「獨」,荼毒入世未深的青少年,又明目張膽地與境內外「台獨」、「藏獨」、「疆獨」等分裂國家的組織串連勾結,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必須依法嚴正處理,這是特區政府應有之責。

「香港民族黨」行動言論違憲違法

日前特區政府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宣佈禁止煽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並依法給予「香港民族黨」21天時間作出有關申述,其後便會作出相關決定,一切嚴格依法辦事。這是特區政府遲來的行動,但也是特區政府必須的行動,不過「遲到總好過無到」,依法打擊「港獨」,防止有人作出分裂國家的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法律責任。

2016年3月成立的「香港民族黨」高調鼓吹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及廢除基本法。成立後一連串的行動及言論顯示它是一個徹頭徹尾違憲違法的非法政治組織,成立後到各中小學校園宣揚「港獨」,並且招攬會員;公然到大學搞「港獨」講座宣揚鼓吹「港獨」,甚至聲言不排除「武裝起義」推動「港獨」;在地區上舉辦各種煽動「香港獨立」的活動,甚至串連「台獨」、「藏獨」、「疆獨」、「蒙獨」分子組成聯盟、勾結英美反華政客推動「港獨」分裂國家,試圖遏制中國、圍堵中國!其所作所為已對香港及國家造成損害,性質惡劣嚴重,一早便應依法取締!

一如所料,反對派又空群而出攻擊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但他們反對的所謂「理據そ也不外乎是什麼遏制言論、結社自由,自由空間被收窄,坦白說這全是廢話,在反對派眼中,他們的自由是絕對的,不容限制,但這只是他們一貫斷章取義的伎倆,說一半,但不說全部,有利的便採用,不利自己的便不提,但不提並不代表不存在!

政府行動法律依據充足

香港的言論自由是受到基本法27條,以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這點無可爭議。不過反對派在討論「言論自由」時,多選擇性地不提保障中的限制條款。例如第383章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其第16條(3)款同時規定:意見和發表自由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必須 (甲)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當中有關言論自由的第十九條的內容,其實就與《香港法例》第383章的內容大致相同,可見香港的情況至少是符合國際標準。因此,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下,自由是有限制的。

根據《社團條例》第18條1(b)規定,如按第8條規定發出禁止該社團運作的命令,該社團便會被定性為非法社團,又按第19條非法社團幹事等的罰則的規定,任何非法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以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另外,任何人涉及非法社團的活動,包括成為會員,參予社團集會,為該社團提供援助等,均屬犯罪,可被罰款及判監。

特區政府依法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活動是非常正確的一步,顯示出特區政府遏制「港獨」的決心,也對其他類似「民族黨」的「港獨」社團起警示作用,打擊這些組織近年的囂張氣焰,特區政府應繼續努力,取締所有這些主張「港獨」、分裂國家、勾結外部勢力的邪惡社團,彰顯特區政府對於「港獨」的「零容忍」,鼓吹「港獨」社團的生存是「零空間」!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必須尊重國家主權及國家利益,如果有人觸及紅線或底線,特別是涉及主張「港獨」及分裂國家的行為,特區政府絕對不能容忍,也不應姑息,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不變形,不走樣,保持香港持續的繁榮安定,市民才能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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