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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規修改】議規修訂倡設「停賽期」 中間落墨懲「行為不檢」

2018-08-09
■梁美芬建議設「停賽期」懲罰行為不檢的議員。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梁美芬建議設「停賽期」懲罰行為不檢的議員。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在修改《議事規則》一役旗開得勝,成功解決部分拉布問題。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近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形容,是次修訂雷厲風行,議會情況有很大改善,也贏得市民掌聲。她並透露,期望下一輪《議事規則》修訂可增加議員「行為不檢」的處罰選項,例如禁止議員出席一天至一個月不等的會議,明確立法會公正處理滋事議員的立場。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珈琋

2008年加入議會、一直是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的梁美芬,今年終可見證立法會亂象得到紓緩。她說,立法會從2008年起走向劣質化,有議員手持一籮雞蛋進議會、掟蕉、低俗語言橫飛......透過做騷吸引公眾眼球。2012年拉布出現,點算法定人數時的鐘聲成為議會的「代名詞」。

她憶述:「當時(議會的秩序)每況愈下,市民要求立法會修規的聲音很大,有些說不要支薪予那些人(反對派),甚至有些說不如『執』了個立法會,覺得立法會沒有用,浪費公帑。如果每一位議員都能自制,議事規則本來並不需要修改。」

梁美芬透露,議事規則委員會一直有相關討論,例如罰則是否足夠、怎樣修改《議事規則》,惟想到反對派議員必然不同意,討論一直沒有結果。

「從前寸步不改,今年可說是雷厲風行。」她以這句說話總結去年底修改《議事規則》後的成效。

梁美芬:首輪修訂已遏流會

24項由建制派提出並獲通過的修訂擬議決議案,針對改善了立法會不少問題,包括降低立法會審議草案全體委員會階段的法定人數,減少反對派議員隨意點人數,甚至製造流會的機會;容許立法會主席於任何時間或任何一天繼續會議;提高以呈請書方式成立的專責委員會門檻等。

梁美芬說,是次修改處理了部分容易出現拉布的程序,立法會主席及財委會主席在決定修正案時可以更果斷,整體拉布的情況有所紓緩,議會現象有很大改善。

同時,有效剪布贏得不少市民的掌聲,她說︰「我所接觸的市民反應很正面,可能是過去多年(情況)太誇張,市民對於響鐘厭惡之極,寧願反對派可以有質素地辯論,至少覺得公帑花得值。」

建制派議員正醞釀再次修改《議事規則》,梁美芬認為其中一個需要修補的漏洞,是議員「行為不檢」的處罰方式。身為「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倒插國旗和區旗一事的調查委員會主席,她坦言,運用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動議譴責並取消議員的資格,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可通過,但實際上很難達到。

她慨嘆,只要反對派護航,議案就遭否決,立法會最終沒有作任何表態,鄭松泰只被法庭裁決罰款5,000元。

DQ與甩身外第三選項

梁美芬指出,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沒有申報持有匯標公司股份一事,向他作出訓誡。相比之下,譴責議案在議員被取消資格或全身而退之間,則沒有第三個選擇,「動不動也DQ(取消議員資格),但又DQ不到,因為反對派(議員)他們一定會投反對票。會不會有中間的處罰,例如『黃牌』、『紅牌』呢?」

倡禁開會一天至一個月

梁美芬建議加入訓誡為懲罰選項,並考慮參考其他國家議會的方式,禁止議員出席一天至一個月不等的會議,懲罰經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後確認行為不檢的議員。

她指建議對反對派及建制派同樣平等,呼籲反對派議員應該共同研究這次修改《議事規則》,並表明願意就此和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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