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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依憲法基本法禁「獨」

2018-08-10
■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於興中表示港應依法禁「獨」。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於興中表示港應依法禁「獨」。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近日有關「港獨」的討論,國際法學專家、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於興中昨日表示,香港基本法已明確規定「港獨」是不容許的,而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針對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作播「獨」演講,他強調公開鼓吹「港獨」是違法的,大家要尊重法律才能彰顯香港是法治社會,並認為特區政府應按照法律的原則來辦事。

於興中昨日應邀出席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主辦的基本法公開講座。他在活動後被問及對FCC邀請陳浩天演講的看法時指出,中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已經規定清楚,「港獨」是法律不容許的事情,特區政府應依法辦事,「『港獨』很難在社會上『討論』,到底要『討論』什麼......有些人的某些想法要在現行的法律框架需要加以規範。」

言論自由不能違法

他續說,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各個國家都對言論自由有嚴格規定,而公開鼓吹「港獨」是違法的,而香港是法治社會,要大家尊重法律才能彰顯法治社會。

在昨日的講座上,於興中主要談到國家憲法與香港特區基本法相關一系列的議題。他特別提到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都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利。

他解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時,人大授權予香港法院就具體案例解釋法律,惟兩者法律產生衝突和矛盾時,應先考慮立法的原意,即是按照人大最終決議去理解。

在談到香港目前的司法制度時,於興中認為,香港基本法成功落實21年,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堅定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香港的高度自治遠超其他自治區,在制定法律時毋須經人大審批,只須備案。

同時,國家積極履行憲法責任,確保香港「五十年不變」,他形容這是「非常成功,而且絕無僅有」。

倡政府加強識法教育

他強調,內地對香港的憲法承諾是堅定、穩固的,並建議特區政府加強法官、政府官員,及普通市民的憲政意識,使更多人了解憲法和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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