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
人權是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當中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近日,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召開聆訊,審議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特區的種族歧視及人權問題;另一邊廂,「香港群策匯思」亦舉辦「基本法與香港人權狀況」論壇,人權問題再度熱議,反觀香港在國際人權的議題上又應如何自處呢?
國際人權法規定了各國政府的義務,制定政府採取行動的特定方式或應避免的特定行為,以促進和保護人權及個人或團體的基本自由。過去,香港鮮有論及有關人權的狀況,整體社會氣氛大多避而不談。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應在國際的舞台上,主動地討論有關人權的相關議題,並創造更多新的空間討論人權。
香港人權主要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兩方面保障。筆者認為,香港在人權的議題上,應主動爭取話語權,或重新就「人權」賦以新的定義。事實上,不同的時間、空間、領域,人權的定義都會隨之改變,香港不能因約定俗成而一成不變,沿用舊有的定義方式釐定人權標準,香港應該檢視自身的優勢,甚至可以在某些優勢領域,提出比西方國家更高的標準。
西方國家一直藉人權話題打壓中國,企圖阻礙國家的發展步伐。香港應扮演重要的角色,須爭取主導權,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在諸如人權等重要的議題上,為國家化解矛盾。筆者認為今屆政府應有更長遠的考慮,能有效地就15年、30年以後的香港作出完善的發展規劃。在人權問題上,筆者建議政府應發揮主動作用,特別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經貿辦事處,應該主動利用當地人感興趣的方法,推廣國家發展及香港在改善人權、促進發展方面的工作,讓西方國家的國民能更直接了解香港,消除予人借題發揮的機會。筆者相信,在特首林鄭月娥管治下,本港政治氛圍亦相對和諧,相信特首在任內能為香港人權的長遠發展制定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