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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難聽過粗口!

2018-09-24

潘國森

「難聽過粗口」是近年許多年輕人經常掛在口邊的話,主要是熱衷參與本地政事、持有激進觀點的「港娃」,例如各大學的學生會會長之流。這句廣府話解作「比粗口更難聽」,是為「過」字在口語的慣常用法之一。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口頭禪?原來此輩經常以之形容政治異見者的言論,主要針對特區政府官員、不屬反對派的政圈中人,以至不聽他們話的大學教職員。他們認為自己只不過在講粗口,而粗口還不及官員和校長的話難聽呢!

年輕人肆無忌憚、不顧場合都隨意講粗口,當然有其獨特的社會背景。不過,筆者仍然認為二零一三年小學教員林慧思在旺角鬧市以「廣東話第一粗口」(就是解作「幹你娘」的那句)辱罵執勤警長之後,成為整個香港特區道德風氣突變的分水嶺。林慧思得到整個反對派、包括她的教友和最高級教牧無條件而全力的支持。此前「廣東話第一粗口」從來都是香港社會的禁忌語,大家都有共識比普通話罵「他媽的」要嚴重得多。此後,因林慧思講了髒話還被同道稱譽,於是大學生也講、教友也講,大家都講得輕鬆自在,脫口而出、落落大方了。當時筆者見不到有本地大中小學任何一位校長,站出來批評林慧思一句半句。

然後過了幾年,經歷二零一四年非法「佔中」之後,有大學學生會會長用此辱罵來自中國內地的同學,我們也不見有任何一位校長站出來批評一句半句!發表這種針對特定群體的仇恨言論(Hatred Speech),在外國大學就足以構成開除學籍的處分。於是學生會會長很快就幹到校長的娘親那處去!這樣實在是事態發展的自然結果。

最近,法院的一些判決很令許多大半生奉公守法的老香港感到難以理解,於是有人批評法官的判案和量刑標準,結果卻被法律界精英認為有藐視法庭、甚至破壞法治之嫌。於是筆者有前番《丹寧說可以批評法官!》一文。

忽然回憶二十年前聽過一位屬於反對派某政黨法律界精英的一番話。事緣與這位女士一同出席一次討論會當嘉賓,那是出版社為宣傳一部新書的活動。女狀師侃侃而談行中趣事,其中一項是對於事實的真相不要發掘得太深太清。她講的故事涉及一位辯方律師盤問案中最主要的控方證人,案情指被告涉嫌用口咬掉受害人的耳朵,律師翻來覆去地追問證人,是否目擊咬耳朵的事發生,證人都說沒有親眼見到。這樣辯方律師就等於向陪審團證明了證人不可信!故事當然未完,女狀師講的故事,其實是為了告誡新入行的後輩,不要觸碰任何不利己方當事人的事實真相。辯方律師志得意滿,卻多嘴問了證人:「既然你沒有親眼看見被告咬人,憑什麼作證?」證人從容回答:「我見到被告從口中吐出一隻帶血的耳朵!」

筆者在香港活了這麼幾十年,一向都知道法律精英對公義和法治等概念抱有什麼態度,他們的工作永遠是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這在無數電影電視戲劇中一再重演。公義?不要開玩笑了!

此後年復一年聽見這位女狀師侃侃而談自己及其同黨在捍衛香港的法治云云,令人作嘔!借用近年流行的潮語,潘國森只能嘆一句:「呢一黨狀師話捍衛香港法治,真係『難聽過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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